《关于做好2026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关于转发<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入滇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有关工作的通知>》(昆退役通〔2026〕25号)文件及《宜良县2026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完成2026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
三、主要内容
1.安置岗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国有企业4个;
2.按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评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选择岗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安置对象接到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承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在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依法为接收的退役士兵办理相关工资、待遇、福利等手续。
四、关键词诠释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1)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3)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5)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6)是烈士子女的。
岗位:企事业单位。
安置: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排序,由安置对象选择岗位。
五、注意事项
安置对象接到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承担接受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企业,应在收到县退役军人局开具的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依法为接收的退役士兵办理相关工资、待遇、福利等手续。
六、贯彻执行上级政策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相关安置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