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良县招标投标项目招标人代表选派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行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防范招标投标领域廉政风险,保障交易公平性,宜良县出台招标投标项目规范业主代表(招标人代表)选派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与目的
本次《方案》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文件为依据,结合宜良县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核心目的是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流程,强化招标人内部监督与内部控制,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防范评标环节廉政风险,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和招标投标交易的公平、公正。
二、《方案》核心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宜良县所有进入宜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综合交易类项目,是此类项目招标人代表选派、审核、履职的统一执行标准。
三、招标人代表选任核心规则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要求
招标人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数量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招标人均需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审,仅当项目工程特别复杂、技术难度大、专业性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胜任评审工作时,可统一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替代。
(二)招标人代表正面资格条件
选派的招标人代表需同时满足 4 项条件:责任心强、廉洁公正;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与项目匹配的专业知识或管理经验;熟练掌握电子评标系统及评审规则流程;了解招标项目详情,熟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商务条件等核心内容。
(三)招标人代表禁止任职情形
存在以下 7 类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担任招标人代表: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因招投标相关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活动中因违规被记不良行为且仍在记录期限内的评标专家;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人代表履职行为红线
为保障评审公正,《方案》明确招标人代表 3 项核心履职规范,划定行为红线: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误导性言论或提出暗示性意见,不得干扰、影响其他评标委员公正独立评标;发现其他评标委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时,需及时提醒、劝阻,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五、招标人代表选派与委托法定程序
《方案》明确招标人代表选派需履行五步内部审核+外部备案程序,确保选派过程合规、可追溯:
1.资格审查:项目招标负责人对拟选派人员开展资格审查,提名符合条件候选人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2.廉政信用审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人员核查拟选派人员的回避情形、廉洁记录,出具廉政信用审查意见;
3.负责人确认:上述审查均通过后,由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4.出具授权文件:招标人向确认的代表出具《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系统录入与材料归档:在交易系统录入代表信息时,向监管人员反馈内部审查完成情况;评标活动结束后,将单位审核材料、《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附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归档保存。
六、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机制
《方案》构建招标人主体监督+交易监督部门外部监督的双重监督体系,并明确分级分类的违规处理措施,压实各方责任。
(一)履职监督要求
招标人需落实主体责任,招标前按权责匹配原则确定项目招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建立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招标人需做好选派前审查、代表培训学习工作,对代表履职情况全程监督,采取措施防止评标前招标人代表信息泄露。
(二)违规分级处理
1.争议处理依据:评标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将作为招标投标争议的核心处理依据;
2.对招标单位的处理:交易监督部门通过抽查、检查开展监督,对未履行审查职责的,责令整改并全县通报;两次审查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3.对招标人代表的处理:代表若存在徇私舞弊、泄露信息等违法行为,立即终止其招标人代表资格,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方案》实施时间与配套附件
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宜良县范围内符合适用条件的招投标项目均按本方案执行;
配套附件:明确2项核心配套文件,分别为《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代表信用承诺书》,均为招标人代表选派的必备材料,需如实填写、签字盖章,确保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其中《招标人代表信用承诺书》由代表本人签署,明确其在信用状况、回避义务、评标纪律等方面的承诺,强化代表自律意识。
八、《方案》实施的重要意义
本《方案》的出台,填补了宜良县招标人代表选派审核的规范化管理空白,通过明确资格条件、规范选派程序、划定履职红线、强化监督追责,形成了招标人代表“选、管、用、督”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一方面压实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招标人内部监督制约;另一方面从源头防范招标投标领域的廉政风险,保障评标环节的公平公正,维护宜良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