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项目业主代表选派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行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发挥招标人内部监督作用,强化内部控制,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流程,防范廉政风险,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及交易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宜良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适用范围
宜良县所有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综合交易类项目。
二、招标人代表资格条件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五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数量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通知适用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招标人选派业主代表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工程特别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或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胜任评审工作,可统一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一)招标人代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责任心强、廉洁公正;
2.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知识或管理经验;
3.熟悉电子评标系统及评审规则流程;
4.掌握招标项目情况,熟悉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等方面内容。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招标人代表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因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在评标有关活动中因违规被记录不良行为且在记录期限内的评标专家;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标人代表履职行为规范
(一)招标人代表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
(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三)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况,应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四、招标人代表选派或委托的相关程序
(一)招标单位负责对招标人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项目招标负责人应对拟选派或委托招标人代表的资格条件开展审查,对符合招标人代表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提名,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招标单位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人员对拟选派或委托的招标人代表进行信用、廉政审查,重点核查回避情形及廉洁记录,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审查通过后,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招标人应对选派或委托的招标人代表出具《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人在交易系统录入招标人代表信息时,向监管人员反馈招标人代表单位内部审查完成情况,并在评标活动完成后,将单位审核材料及《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附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归档保存。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履职监督
1.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落实项目招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并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
2.招标人要切实做好招标人代表选派或委托前审查工作,并组织好招标人代表的培训学习,对招标人代表履职情况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招标人代表信息在评标前泄露。
(二)违规处理
1.评标过程录音录像资料作为争议处理依据。
2.交易监督部门结合各类抽查、检查,对招标人代表选派和委托工作履行审查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招标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的,责令整改并进行全县通报;对两次履行审查职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3.招标人代表存在徇私舞弊、泄露信息等违法行为,立即终止其资格,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附件:1.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招标人代表信用承诺书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定于 年 月 日在 开标,开标项目为 。需代表参加该项目评标。
我单位已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现授权以下人员作为我单位的代表参加评标:
招标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 (联系电话)。
参加评标的代表经我单位审查符合招标人代表资格条件,授权代表评标评审结论,我单位均予以认可。
以上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后附招标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及招标人代表信用承诺相关材料。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过期无效,未盖章无效。
招标人(盖章): 代表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招标人代表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审)原则,严肃评标纪律,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未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本人未在评标有关活动中因违规被记录不良行为且在记录期限内,信用情况良好,所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三)本人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
(四)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五)评标过程中,不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明示或暗示评标评审专家进行倾向性评标评审。
(六)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
承诺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