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良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新时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最新精神,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对2016年发布的《宜良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新版《宜良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针对宜良县大部分乡镇存在没有养护队伍、养护资金,农村公路重建轻管现象等问题,制定该办法以明确管护职责,落实机构、人员、资金及奖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管养遵循原则、责任体系。
(二)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工作专班组成部门和县、乡、村的职能职责。
(三)明确了公路养护对象、养护模式、养护作业标准和养护建设、验收及相关要求。
(四)明确了养护工作中安全管理要求。
(五)明确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求。
(六)明确了养护资金来源、补助和筹措渠道;
(七)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监督要求;
(八)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奖惩办法。
(九)明确了专用道养护管理要求和该办法的执行日期。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文件执行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宜良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活动。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2.执行期限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对规范性文件的期限相关规定,《宜良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属阶段性工作,有效期不超过5年。
五、新旧养护管理办法对比
(一)总体结构与指导思想变化
新版办法在结构上更为系统和完整,章节设置更加清晰,由原来的八章扩充为九章,新增“安全管理”专章,凸显对农村公路安全运行的高度重视。
在指导思想上,新版办法开篇即明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并将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提升至“服务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全面小康”的战略高度,政策导向更加鲜明。旧版办法则侧重于基础性的养护管理目标。
(二)制定依据更新
新版办法大幅更新和扩充了制定依据,新增《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近年出台的重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养护管理原则与责任体系细化
新版办法将养护管理原则明确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共管、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相较于旧版的“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更加强调县级主体责任和乡村协同共管。在责任体系方面,新版进一步细化了县、乡、村三级的具体职责:
1.县级人民政府:新版强调其“主体责任”,并明确要“落实支持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
2.乡镇人民政府:新版明确其负责“乡道、村道和集镇规划区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并新增“配备专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要求。
3.村民委员会:新版增加“由村‘两委’中确定一人兼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的规定,使村级管理责任更加具体化。
(四)养护分类与组织实施方式优化
新版办法对“养护工程”进行了科学分类,明确分为“预防性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相较于旧版仅提及“大修、中修、小修”,分类更加全面和规范。在组织实施上,新版明确提出:
1.日常养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吸纳沿线居民参与。
2.养护工程: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或交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实施。这改变了旧版中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由乡镇编制计划并报批的模式,更加强调县级统筹和专业实施。
(五)新增“安全管理”专章
新版办法将安全管理提升至独立章节(第四章),系统规定了:养护作业安全规范、桥涵定期巡查与维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保障与防灾抗灾能力建设、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与使用、爱路护路宣传教育等内容。本部分内容在旧版中仅零散见于个别条款,新版将其系统化,显著提升了对农村公路安全运行的保障力度。
(六)路政管理职责与执法主体明确
1.明确路政执法主体:县道的路政管理由“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良大队”负责,乡镇负责巡查与协助。旧版中则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并可委托乡镇行使部分执法权。新版执法主体更加集中和专业化。
2.公路用地范围:县道、乡道用地范围从“1米”调整为“不少于1米”,为实际操作留出弹性空间。
3.路损赔偿:新版规定“按实际损坏公路路产设施的价格给予赔偿”,取代了旧版中“参照省定标准执行”的表述,更符合实际情况。
(七)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新版办法在资金保障方面有显著提升和细化。
1.资金来源:新增“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渠道,资金来源更加多元。
2.资金标准:不再具体列出省、市、县三级补助金额,而是明确“依据《昆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落实资金”,体现了与上级政策的衔接,也为动态调整预留空间。
3.使用管理:强调资金“全部用于养护工程,不得列支日常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使用范围更加严格和清晰。
4.创新融资:新增“国家鼓励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综合开发运营、金融服务等方式筹集资金”的表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八)监督考核与法律责任调整
1.考核机制:新版将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兑现直接挂钩,强化了激励约束机制。
2.法律责任:新版第四十九条将旧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调整为“依法给予查处”,表述更加严谨,涵盖范围更广。在涉及乡道、村道的违规处理上,新版明确“授权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良大队”处理,执法主体更加明确。
(九)附则与施行日期
新版办法将施行日期由“自2016年5月18日起施行”修改为“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更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发布管理的惯例。
综上所述,新版《宜良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是对2016年旧版的全面升级和系统性重构。它更加契合国家关于“四好农村路”和乡村振兴的战略导向,在管理体制上更加强调“以县为主、乡村共管”,在实施机制上大力推进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在保障措施上大幅强化资金投入和安全监管,在责任落实上更加清晰严格。新办法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宜良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