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500331401000
宜良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宜良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核,监督和检查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
3.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与阅卷归档工作。
4.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报批和管理。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宜良县民政局(本级)
2.宜良县社会福利院
3.宜良县救助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宜良县民政局(本级)
2.宜良县社会福利院
3.宜良县救助管理站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1.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及保障标准工作,以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为抓手,结合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坚持低保识别卡入户上墙和长期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的精准率,全年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共计5828户7534人,发放保障金4866.25万元;2.全力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截止2024年12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536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58人,分散供养对象378人,全年发放供养经费和照料护理补贴共计769.69万元;3.认真落实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严格执行《宜良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采取主动发现与个人申请原则,将因灾、因病、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年共实施临时救助370户859人,支付临时救助金170.39万元;4.有效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要求各乡镇(街道)认真核查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年共清理退出因生活好转、死亡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451户685人,注销特困供养人员34户34人,新纳入城乡低保490户639人,纳入特困供养54户54人。
二是强化老年人关爱服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1.精准核发养老补贴。全年保障80岁以上高龄老人 117226 人次,累计发放高龄补贴 783.16万元,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 6088 人次,累计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30.44 万元;2.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年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个、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3个,并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成3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3.认真做好老龄工作。于2024年9月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开展走访慰问、关爱帮扶、文体活动、防骗宣传等活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健康幸福晚年。并完成2024年宜良县百岁老人慰问工作,组织县领导分组慰问15名百岁老人,发放慰问金54600元,同时为新增的8名百岁老人制作了长寿匾。
三是坚持儿童利益优先,推动全县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加强。1.依法开展儿童收养登记。依据上级政策文件,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全年共收到申请办理收养登记7件,因缺乏送养主体,不能办理登记,开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6件,办理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送养1件;2.加强困境儿童生活保障。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全年救助困境儿童106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2人、孤儿37人、艾滋病感染儿童7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180.62万元;3.深入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并实施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精神素养提升、固本强基五项行动,细化部门责任,同时依托留守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等阵地,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提供入户走访、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780余人次。
四是着力增加供给、完善服务,社会事务工作服务水平持续提升。1.不断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470对,离婚登记669对,补领结婚登记339对,补领离婚登记76本,“好差评”好评率100%。补录历史档案电子化6万余份,开展婚前辅导7对,离婚调解15对成功9对,给新人颁发结婚证150对;2.有效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年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7426人,共发放补贴资金819.46万元;3.努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上台阶。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行生态节地安葬,持续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杜绝私埋乱葬。全年发放农村遗体火化补助1863人279.45万元,发放特困群体遗体化补助391人39.1万元;4.持续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现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建档率达到100%,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人。
五是加强支持力度,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1.加强社会组织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登记工作,全年依法新登记社会组织4家;2.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对符合年检条件的115家社会组织完成年检,并充分利用“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等机制进行有效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措施,确保全县存量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的纯洁;
六是丰富宣传载体,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1.加强乡村地名文化宣传活动。通过“乡村著名行动”小程序采集上报各类地名信息43条,依托学成饭店设置了宜良县地名宣传展板、专栏,摆放了新出版的《宜良县地名志》,以“地名文化+美食文化”形式推动地名文化与特色农产品有效融合,带动特色餐饮美食、农产品销售;2.试点先行,开展村内道路命名。通过深入基层开展相关工作后,选取狗街镇中营社区、高古马村作为“乡村著名行动”试点村(社区),对宜良县狗街镇中营社区、高古马村辖区内4条村内主要道路进行了命名,挖掘整理“中营”“高古马”地名文化内涵;3.着力加强街路牌、门牌日常管护。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街路巷地名标志牌进行排查,全年更换街路巷地名标志牌20块、新安装地名标志牌6块、安装门牌14块,对出现松动的42块街路巷地名标志牌进行加固处理,拆除底座出现腐蚀情况的标准牌5块,确保了街路巷地名标志牌的安全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0032997.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032997.65元,占总收入的98.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0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86990.54元,增长4.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46990.54元,增长2.7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事业收入增加0.00元;经营收入增加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其他收入增加1940000.00元,增长3233.33%。主要原因是:1民政救助对象增加及部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提高,收入随之增加;2.收到昆明市发改委拨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前期经费2000000.00元,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98955695.12元。其中:基本支出8253079.12元,占总支出的8.34%;项目支出90702616.00元,占总支出的91.6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612009.68元,增长2.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2012.27元,增长4.72%;项目支出增加2239997.41元,增长2.5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1.在编人员变动、工资标准调整等,导致工资、社保费、日常开支等基本支出有所增长;2.低保、特困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增加及部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提高,导致项目支出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53079.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92915.19元,占基本支出的95.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0163.93元,占基本支出的4.36%。人均支出175597.4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702616.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经费60592454.58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的救助金及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各类救助;
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经费23249099.68元,主要用于1.发放遗体火化补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助学金、高龄津贴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2.用于养老服务、未成年关爱保护、殡葬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事业的设施建设;3.保障社会福利机构运转;
其他生活救助项目经费5457666.77元,主要用于精简起义人员、两岸人员、正常离任村干部等人员的生活补贴;
民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1403394.97元,主要用民政事务员劳务费、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民政事务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525500.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4%。与上年相比增加3260505.82元,增长3.50%,完成年初预算的211.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16965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56%,完成年初预算的212.30%。主要用于单位运转、社保费等基本开支及困难群众救助、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全口径预算,预算中仅包含县级资金,决算中包含了上级补助资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250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3%。主要用于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纳、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生活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包含上级补助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生活补贴,该资金未纳入县级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983378.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贴;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贴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后期调整到农林水(类)支出,导致预决算差异。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99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完成年初预算的96.0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调整变动,导致实缴公积金与预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800.00元,决算为2312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8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714.00元,下降22.5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元,决算为195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36%,完成年初预算的8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0.00元,决算为361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64%,完成年初预算的28.2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490.00元,下降21.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24.00元,下降25.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24.00元,下降25.2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800.00元,支出决算为2312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8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714.00元,下降22.5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元,决算为195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0.00元,决算为361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2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取得成效。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490.00元,下降21.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24.00元,下降25.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24.00元,下降25.2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取得成效。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困难群众入户核查、工作调研督查、公务出差等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调研工作发生的2批次16人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用。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宜良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960.78元,比上年增加21847.13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民政业务活动开展费用增加(如新增婚姻登记证工本费),机关运行所需的各项费用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宜良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6256748.14元,其中,流动资产7632596.79元,固定资产17402233.7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21917.6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04351.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544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宜良县民政局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500331401111
宜良县民政局部门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