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结合2025年全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2025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3月28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2025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宜政办函〔2025〕3号)。
二、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18日,县政府办公室深入了解各领域工作实际情况,广泛收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重点工作任务及可能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信息,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2025年度宜良县重大决策事项。经征求意见和梳理研究,《目录》最终确定了5项2025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涵盖发展规划、民生保障、城市建设等多个重要领域,并明确了决策事项拟开展的程序、责任主体与实施步骤等。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以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对事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