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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11-93031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14 15:19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含土)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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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含土)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4 15:19 浏览次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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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意见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砂石资源,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如何处置没有明确的规定,难以操作,监管上存在漏洞和盲区,难以对钻法律法规漏洞的不法分子和投机倒把分子进行有效的打击,难以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保护。为进一步加强宜良县砂石资源管理,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优化营商环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违法使用各类涉砂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资源需求,促进砂石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工作要求,结合宜良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问: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在于切实改变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砂石资源管理现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文件中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因施工产生的砂石资料可以自用,自用仍有剩余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处置。这个规定如不细化,难有操作性,建设工程会产生的砂石资源量是多少?自用量多少?由哪些部门审核、监管和处置没有明确的规定,长久以来,这个方面资源的监管和利用处于真空状态。我县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含土)管理的实施意见》从项目落地就明确了相关资源的储量核定、自用量核定、剩余量处置的相关责任主体,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置等细化条款。为有效保护国有资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堵塞了法律法规漏洞。

问:《实施意见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该实施意见有效期为5年。

问:《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是什么?

答:该实施意见所称砂石资源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建设项目宗地红线范围内开挖形成的地下砂石资源依法由本建设项目自用的除外

河道清淤疏浚及水利工程建设清理上岸的砂石资源

县级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没收的砂石资源。

本行政区域管辖内除上述条外,其它产生的可利用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

问:《实施意见中有哪些管理措施?

答:一是明确了在建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的接收主体及资源的处置主体,避免了无人监管和处置的情况;二是对项目涉及的具体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对确定具有处置价值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宗地地下砂石开发利用方案》,方案需包含砂石的接收方、交付方式、指定储存地点等内容,利用方案经政府常务同意后。经公开拍卖能现场处置的尽可能选择就地处置;三是对项目涉及的资源在施工之前确定种类及其储量,为精准保护国有资产做好了前期准备。

问:《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管理要求

答:一是切实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任何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未经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主管部门核定项目涉及砂石资源的储量、自用量的,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出售、私自处置砂石行为。对有处置价值的砂石资源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运送出宗地红线范围出售或使用。严格禁止宗地受让方或建设施工方私自出售和违法使用该宗地地下砂石资源三是严格工作保密。县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街道)等主管部门对拟新增的矿山及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地块,应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制作原始地貌影像图。对未经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批准,故意泄露工作秘密、内外勾结,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突击式租赁、转让、新增地上附着物的行为,纪检机关将进行查处,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县审计局做好全县辖区内建设、施工项目涉及砂石资源储量及项目自用量的审计工作,坚决杜绝钻法律法规漏洞的不法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的违法犯罪行为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含土)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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