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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10-90977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6 09:56
名 称: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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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6 09:56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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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拟订宜良县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宜良县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宜良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

3.负责建成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建成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建成区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附属市政设施的管养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4.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

5.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7.负责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园林绿化规划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指导、监督、核查城市规划区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工作,参与全县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参与制定城市公园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负责城市公园内规划、建设的审核;按照规划审核程序,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审批;负责城市公园资源保护,对服务质量和资源保护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指导民办公园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科技人员的评审、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9.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和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1.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开发、引进、应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12.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与相关部门在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年度道路建设及整治计划,对接指导各燃(煤)气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接指导各污水处理和排水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宜良县水务局负责对接指导各供水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宜良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对接指导各供电、电信、广电网络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对管线建设合规性,指导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指导管线完工后的信息收集入库工作;宜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指导管线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的报批工作;宜良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管线施工涉及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报批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与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宜良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监督开展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审核报批、规划和资源保护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理论武装凝心铸魂,筑牢拥护“两个确立”的政治忠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2.营商环境方面。根据《2023年宜良县县级权责清单》,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7大项,11小项,保持与省、市相一致。制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4项,细化完善“一单两库”,更新执法人员信息30人。

3.政策法规宣贯工作。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内外相结合,对城管领域的复杂性、顽固性问题进行专项普法,全局共举办了17次法治宣讲活动,其中下属事业单位执法大队举办8场法治宣讲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40人次规范“门前五包”,向城区商户发放“门前五包”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书1900份,宣传教育1950余人次,整治噪音污染5起。

4.户外广告整治。严格规范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规范施工,1-10月份勘察店招店牌设置520余家。3-10月对蓬莱大道、起春路、东环路、乡鸭湖大道、学府路、汇东路破损灯杆广告画面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破损画面210余块,并对部分画面进行了更新。对城区到期广告进新摸底排查,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牌1块,拆除老旧果皮箱6个,损坏的公交站牌2块,清理挂耳式广告招牌100余块。

5.执法巡查情况。共查处违反城市管理违法行为3528起,开展集中整治30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86件。研究制定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对匡山、一幼、清远等学校周边开展重点巡查。制定《“门前五包”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和《集中整治计划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环保、住建等部门,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整治15次,督促125家商户清洗(更换)迎街卷帘门。

6.数管网格化工作。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共发现并处理城市事部件问题 12721件,处置完成12655件,结案率99.48%。

7.渣土车治理工作。加强渣运车辆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建立设卡检查制度,每周至少1次在蓬莱大道、东环路、汇东东路、书苑路、学府路、乡鸭湖片区、匡山小学周边等路段和区域设卡检查,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违规行驶、乱排乱倒等违规行为进行严查。截止目前,共备案登记315车次。检查渣土运输车辆789车次,立案查处40车次

8.路灯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按照规范要求,安排巡查人员对建成区内路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对故障路灯、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抢修,以保证路灯、配电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不下降。根据季节变化昼夜长短不同及时调整路灯亮熄时间8次。累计修复白鹭街、清远小学周边、蓬莱大道、雉山坡、东环路等主要干道故障路灯1020盏,新增太阳能路灯144盏、挂壁式太阳能灯94盏,处理路灯故障160处,更换更换光源541盏,累计对市政照明设施亮灯率巡查48次,城区路灯亮灯率达97.01%。

9.园林绿化工作。累计修剪乔木1.8万余株、修剪景观绿化带290万余平方米,清理绿化带内杂草160万平方米,补植灌木3万平方米、补植乔木269株,投放红火蚁粉剂及饵剂进行诱杀12683穴。5个网格片区负责人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上报,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玉禾田公司进行整改,累计下发整改通知18次。已完成2家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评选工作,申报资料已上报市园林局。

10.公园广场的管理维护。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督促管护公司做好个广场和三个公园的卫生保洁、绿化管养、设施维护、景观水池清洗、公厕监管等工作,并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大水体的保洁力度,各公园广场管理人员不定时组织人员对水体内的漂浮物进行打捞,累计打捞16次对生态公园、文化广场内脏污的地面进行冲洗14次,对垃圾桶、坐凳、公益广告等设施进行清洗10次

11.街道清扫保洁工作。保洁水平全面提升每天持续出动环卫工人,对全县120余条主次道路进行清扫保洁。不断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范围,日保洁时间达12小时以上,清扫面积约190万平方米清运处置生活垃圾130余严格按照日产日清标准清运;接收移交道路9条,约1万㎡的保洁面积,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突破203万㎡,推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清扫保洁率100%。

12.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统筹城乡垃圾转运,每日收集城区82个公共垃圾点,467个企事业单位点生活垃圾130余吨,2023年已完成建城区24个社区,110个村组收集清运、外运生活垃圾量达3.87万吨(其中运往泸西处置1.5万吨,运往澄江处置2.3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实现100%。

13.加强公厕管理。加强城区74座公厕监管,严格直管74座公厕绩效管理,公厕提升无障碍设施50座、无障碍通道建设50座;对城区3条主干道、12条次干道的40座公厕(含计划新建3座),提升改造29座、维修8座,完成3座新建选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广告亮化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宜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宜良县市政园林管理所。

3.宜良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一致。原因是我局于2016年5月根据宜良县审计局对我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整改要求,把我部门所属的3个事业单位和局机关合并为1个预决算单位预决算单位名称为: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4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90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8.9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1.59元,增长3.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1.59元,增长3.2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职责实际履职需要,增加了宜良玉禾田3P项目服务费和广顺机械垃圾外运处置项目收入,使2023年部门决算收入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90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32万元,占总支出的37.55%;项目支出1816.58万元,占总支出的62.4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36.62万元,下降53.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75万元,下降1.86%;项目支出减少3315.87万元,下降64.6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宜良智慧停车专项债券资金3400.00已支付此项目对决算数据的影响较大,使2023年决算支出上年对比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2.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7.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6.5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非基建项目共涉及8个,分别是:1.非税收入补助资金支出111.46万元,主要用于非税必要成本补助的支出。2.城区路灯电费支出166.12万元,主要用于宜良县城区主次干道路灯电费的支出。3.路灯修复应急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宜良县城区路灯修理、维护的支出。4.宜石垃圾处置费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宜石垃圾处理厂垃圾处置费历史欠债的支出。5.玉禾田清扫保洁PPP项目服务费支出970.00万元,主要用于宜良县城区清扫保洁、绿化管养、公厕管护的支出。6.泸西海创垃圾处理费支出103.27万元,主要用于宜良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支出。7.广顺机械垃圾运输费支出371.58万元,主要用于宜良县城区生活垃圾运输到澄江的运输费支出。8.澄江伟明垃圾处置费支出75.15万元,主要用于宜良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8.90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2%。与上年相比减少46.21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调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6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1%。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城区路灯电费、生活垃圾外运处置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0万元,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5.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1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0.96万元,增长23.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5万元,增长40.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创建文明县城、卫生县城等整治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2023年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非必要公务接待,2023年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公务接待费为0.00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没有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宜良县城区正常执法巡逻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2023年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没有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3年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没有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04万元,比上年增加120.36万元,增长487.81%,主要原因是优化支出结构调整,2022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出为人员经费支出,2023年根据会计核算要求调整为日常公用经费劳务费支出,使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长较大。2023年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一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宜良县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443.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2.53万元,固定资产161.3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411.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0项,账面原值56.1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监督索引号53012500249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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