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2018〕27号)及《关于下达2024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昆委退役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完成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
三、主要内容
1.安置岗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
2.按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评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选择岗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安置对象接到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承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在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依法为接收的退役士兵办理相关工资、待遇、福利等手续。
四、关键词诠释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1)服役满12年以上的;(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5至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
岗位:企事业单位。
安置: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排序,由安置对象选择岗位。
五、注意事项
安置对象接到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承担接受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企业,应在收到县退役军人局开具的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依法为接收的退役士兵办理相关工资、待遇、福利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