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共昆明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昆委退役发〔2024〕5号)及《宜良县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安置”的原则,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规政策,以务实的态度全力抓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把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确保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于2024年8月25日完成。
二、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安置部门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用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局等部门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委编办要做好人事编制的统筹安排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拨付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县退役军人局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及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以及档案接转等工作;县人社局要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接续等工作;县医保局要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户籍落户工作。
三、坚决执行政策,严格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要求,有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接收安置责任和义务,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律接收安置。接收单位要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对违反安置政策法规,不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拒收或变相拒收、歧视退役士兵,不及时安排上岗,不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宜良县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岗安置结
果表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4政发11附件:宜良县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岗结果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