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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10-90795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8-19 15:36
名 称: 关于《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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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9 15:3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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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9,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为便于理解,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全县畜牧业生产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条 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第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

(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

三、主要内容

(一)免疫畜禽种类和区域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所有鸡、鸭、鹅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口蹄疫:对全所有猪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对全所有牛、羊养殖鹿进行0A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4.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指导意见执行。

(二)目标任务

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及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点病种免疫工作全县畜禽群体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三)时间安排

2024工作820日正式启动,930日前免疫工作全面结束。

四、具体工作

1. 整村推进。乡镇(街道)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禽不漏针”原则应免畜禽头头注射、只只免疫。

2.“先打后补”。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补助标准:生猪口蹄疫疫苗1.6/奶(肉)牛口蹄疫疫苗2/头份,羊口蹄疫疫苗1/头份,羊小反刍兽疫疫苗0.4/头份;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0.15/羽。补贴数量以养殖场户存栏数量和产地检疫电子出证数量(奶牛为期初和期末存栏数的平均值为补贴基数)评估后计算。

3.强化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强化种畜禽场、屠宰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科学评价免疫效果,打牢防疫基础。

4.强化检疫监督。加强产地检疫和牲畜调运、交易及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严禁从疫区调运畜禽,严防带病畜禽流通,务必将动物疫病控制在源头,防止人为造成疫病扩散、蔓延。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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