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宜良县秋季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宜良县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执行、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支持免疫主体多元化。直联直报系统中的规模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自主申报“先打后补”;对不在直联直报系统中的规模养殖场,各乡镇(街道)应在本年度全部登记造册,从而实现“先打后补”工作在我县全覆盖;对未纳入直联直报系统的中小规模养殖户及散养户,以整村推进方式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及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点病种免疫工作。确保全县畜禽群体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保证免疫密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宜良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苗的采购、保存、发放、监管和效果评价,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
三、防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动实施免疫接种,并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主动配合动物防疫部门监督监管。
四、认真落实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明确防控责任。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控原则,各乡镇(街道)是秋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动物防疫密度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对防疫质量负全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逐级明确秋季动物防疫责任,进一步健全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安排部署、物资供应、力量组织和工作措施“四到位”,确保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落实到位。
(三)夯实保障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散养户防疫所需疫苗、药品、器械等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的动物免疫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免疫档案规范填写和技术培训工作,重点抓好辖区内畜禽的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畜禽存栏数、疫苗种类及数量,按时足额领取疫苗和防疫物资器械,确保秋防工作按期开展。
(四)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畜禽免疫集中注射工作,务必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禽不漏针”,应免畜禽头头注射、只只免疫。
(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养殖场(户)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切实做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六)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七)强化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病动态,做好预警预报。坚持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切实抓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强化种畜禽场、屠宰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科学评价免疫效果,打牢防疫基础。
(八)及时开展效果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九)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相关文件精神,通过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两手抓,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排查、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有效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十)强化检疫监督。要加强产地检疫和牲畜调运、交易及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强化免疫标识管理。加强对畜禽贩运的监督管理,对病死畜禽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处置。跨区域调运畜禽必须提前到动监部门备案,严禁从疫区调运畜禽,严防带病畜禽流通,务必将动物疫病控制在源头,防止人为造成疫病扩散、蔓延。
五、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4年秋防工作从8月20日正式启动,9月30日前免疫工作全面结束。10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全面完成2024年秋防工作。
(二)做好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秋季重大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保证防疫经费投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秋防期间,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免疫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各乡镇(街道)防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
(四)严格疫情报告和保密制度,确保社会稳定。对重大动物疫情必须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上报制度。
(五)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应急责任和应急处置程序,筹措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应急经费,加强应急预备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
附件:1.宜良县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2.宜良县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总任务表
3.宜良县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规模场任务表
4.宜良县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散养户任务表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