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www.kmy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750659971-202408-89255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18 15:04
名 称: 关于《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8 15:04 浏览次数:15
字号:[ ]

2024718日,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工作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宜良县严格保护草原资源,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草原生态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42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统筹推进全县草原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急需对草原保护与利用空间进行明晰,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刻不容缓。

二、目的意义

划定基本草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和完善草原保护制度,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有力举措,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草原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大意义。基本草原划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确定基本草原范围、面积、类型及其他相关信息,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形成全县基本草原数据库,为推进依法管理草原、依法治草进程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全县基本草原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实现全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从工作任务和划定范围、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作出安排。

(一)工作任务和划定范围部分。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列入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且不受面积限制,应划尽划。

(二)组织管理部分。明确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部署,林草、发展改革、财政、自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新闻办等部门,以及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工作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积极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部分。按以下流程推进:20247月,开展前期准备工作;7-9月,开展外业调查核实;202410月,完成内业整理和成果公示工作;202410月,完成成果上报及检查验收;202410月后,发布成果公告;基本草原划定后,坚持严格保护管理。

(四)工作要求。从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过程管控、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宣传引导等5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四、核心举措

(一)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由政府主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建立基本草地保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地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基本草原划定的责任主体,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林草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新闻办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科学确定基本草原划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基于更好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便于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以及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等方面,同时考虑到图斑破碎化难以监管的实际,经专家论证,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完整性。

(三)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以及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同时,要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