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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8-888776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7-18 09:5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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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09:57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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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426号)精神,做好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省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全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加强全县重要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到202410形成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保全县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以草原生态功能为先,以维护草原生态完整性、连通性为根本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镇区、工业园区、矿区、交通等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划定基本草原。

(二)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具有生态功能和用于草原畜牧业生产的草原均应划入基本草原,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基本草原。

(三)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科学预留基本草原储备区。

(四)统筹协调,做好衔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三区三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优化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宜良县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周立彬 县政府副县长

   员: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云保 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勤良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段继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邵劲松 县林草局局长

肖红升 县文旅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交运局局长

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邵劲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云飞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落实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安排部署和相关要求,统筹谋划基本草原划定各项工作,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定期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上级相关工作安排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联合审查、现场勘查等工作建立日常沟通、集中研判等工作机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提供现已经立项入库项目涉及使用草原的矢量数据(2000坐标系)及规划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提供《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成果数据;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云南省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工业用地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等最新数据成果;耕地流出整改恢复最新数据;完成划定材料的归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最新已审批种、养殖项目矢量数据(2000坐标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文旅局:提供最新的文化旅游规划方案及矢量数据(2000坐标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交运局:提供最新的交通规划方案及量数据(2000坐标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水务局:提供最新取水、用水、水保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及矢量数据(2000坐标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生态环境局分局:提供所属职能内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林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拟定宜良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申请工作经费;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统筹进度安排,定期向领导小组、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等工作;提供林草所属职能相关基础数据;完成划定材料的归档;协助技术单位收集相关基础资料,配合技术单位开展现地调查核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基本草原划定经费。

10)宜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提供产业园区相关规划、先关项目材料,配合做好现地调查核实。

11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提供九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资料,配合做好现地调查核实。

12)各乡镇街道:负责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参与基本草原划定前期专题研究,基本草原划定后的乡镇街道、村两级公示;配合技术单位开展现地调查核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划定范围

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以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2209公顷(33135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采取图斑预判和外业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划定工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的,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的,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同时,要预留不低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10%的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原则上储备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50亩。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

制定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要求,收集基础资料,准备外业调查所需设备和工具,对市级(省级)下发的预判图斑进行整理分析,开展基本草原划定技术培训。

(二)外业调查核实(20247—9月)

各乡镇(街道)结合试点县经验做法和《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要求,对照市级(省级)下发预判图斑积极配合县级技术支撑单位进行基本草原划定外业调查核实工作。将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与各乡镇(街道)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三区三线划定、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工业用地红线、各类规划等最新成果、数据进行衔接。预判图斑不纳入基本草原的须提供佐证材料;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须做好调查论证。

(三)内业整理和成果公示(202410月)

各乡镇(街道)配合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对外业调查核实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检查,并形成宜良县基本草原数据库,同时进行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报告编制和图件编绘。以行政村或经营管理单位(托管单位)为公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乡级人民政府驻地、行政村或经营管理单位(托管单位)对本辖区划定的基本草原初步结果进行公示。

(四)成果上报及检查验收(202410月)

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质量检查及成果验收方案》开展县级质量自查和市级复查,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从县级林草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林草部门开展初步成果审查。初步成果审查通过后,对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实行市、县两级分级检查验收,由各级林草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组织开展。

(五)成果公告

验收通过后的成果由宜良县人民政府进行认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各级林草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进行统一登记建档、落地上图。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县林草局要牵头建立县级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并统一组织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过程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县级自验、市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程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和审核评估,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划定成果与现状一致。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好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草原保护有关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积极动员群众参与草原保护修复,鼓励公众多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关于《宜良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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