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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8-89053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27 16:16
名 称: 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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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7 16:1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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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词诠释

(一)申请条件

在宜良县和户籍所在地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未购买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家庭。

申请家庭可以是一个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年满60周岁或以上的须明确1名18-59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作为申请人的监护人。

2.住房及收入。

①在宜良县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无房优先人员,租金标准按廉租房标准收取;

②在宜良县建城区范围内及以外无住房,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申请家庭,纳入无房优先人员,租金按公租房标准收取;

③在宜良县建城区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申请家庭,纳入有房优先人员,租金按公租房标准收取;

斯在宜良县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00-5000元之间的申请家庭纳入无房非优先人员进行保障,租金按市场标准收取;

⑤在宜良县建城区以外拥有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4平方米的申请家庭纳入有房非优先人员进行保障。住房属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租金按公租房标准收取;住房属商品房的,纳入申请家庭人均财产核算,符合保障条件的租金按市场标准收取。

3.家庭财产。

申请家庭人均财产(申请家庭财产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非居住类房屋、车辆及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资本投资)不高于15万元,且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登记注册资金中的认缴出资额总计不得超过 20万元。

①申请家庭有非居住类房屋的,房屋价值依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共有产权的,按所有权比例分摊房屋价值。评估费用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②申请家庭申报财产时,有机动车的,原则上车辆价值不高于15万元。机动车辆的价值按照“重置成本法”确定,计算公式为:汽车现值=重置成本x(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x100%。各种型号汽车的规定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其中9座及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等)的规定使用年限为 15年。已使用年限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计算价值。对通过重置成本法认定机动车辆价值有异议的家庭或无法提供重置成本依据(购车发票原件)的家庭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车辆价值。评估费用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③工商登记注册资金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注册登记数据认定。

④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资本投资等资产以申请人的申报为准,申请人应诚信申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产情况提出疑问的,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属地乡镇(街道)、银行及相关部门应当全力配合。

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拥有未登记在其名下的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投资额及其他隐性财产的,如有举报并查实的,视为其财产。

(二)动态管理

继续执行《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联动方案》(宜政办通(2020)4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作如下补充:

1.审核保障家庭(或单身人士)为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人士),月收入为家庭成员(或单身人士)人均月收入。

2.审核内容:保障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

3.审核流程:

①宜良县城镇户籍的保障家庭:初审(社区、居委会)→复审(属地乡镇、街道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终审(县住建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符合保障条件的,与运营单位签订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运营单位组织清退。

②宜良县非城镇户籍的保障家庭:初审(社区、居委会及用人单位)→复审(属地乡镇、街道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终审(县住建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符合保障条件的,与运营单位签订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运营单位组织清退。

③非宜户籍的保障家庭:初审(用人单位)→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未承租公租房的书面证明→复审(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终审(县住建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符合保障条件的,与运营单位签订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运营单位组织清退。

4.复核及终审依据:标准参照第二条款“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执行。

5.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初审结果是否属实,重点核实商品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及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6.县民政局核查内容在原基础上增加核查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县住建局核查内容在原基础上增加核查申请家庭成员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近三年内房产交易情况。

二、办事指南

(一)申请表格领取

申请人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格”自行下载打印申请书或到宜良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西景苑小区9栋2号商铺)直接申请

(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办理: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汇东西路北侧西景苑小区9-1号商铺住房保障科。

2.电话咨询:(0871)67611906。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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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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