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有序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标准及违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处理程序>的通知》(宜政办通〔2020〕19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车 翔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东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艾东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付国飞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袁素文 县纪委监委驻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杨小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中慧 县民政局局长
陈 豪 县财政局局长
许万松 县人社局局长
文 博 县审计局局长
陈艳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春雷 县信访局局长
李 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方成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国松 县不动产中心主任
张 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张丽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住建局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领导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分配及摇号房源
分配及摇号的公共租赁住房为西景苑、南馨园、北麓苑等三个小区房源(具体房源以每期腾退房源为准)。户型为:西景苑小区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面积43.39平方米-58.32平方米;南馨园小区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面积35.8平方米-50.01平方米;北麓苑小区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面积45.07平方米-57.16平方米。根据房源情况及公租房申请轮候情况,适时开展摇号分配工作。
三、申报条件
继续执行《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标准及违规承租公租租赁住房处理程序>的通知》(宜政办通〔2020〕198号)文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详见附件)。
四、申请及摇号程序
1.申请、受理及审核。申请人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格”自行下载打印申请书或到宜良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西景苑小区9栋2号商铺)直接申请。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直接报送或由乡镇(街道)、用人单位统一送宜良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西景苑小区9栋2号商铺)进行受理登记,受理名单由宜良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西景苑小区9栋2号商铺)统一提供给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不动产中心、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宜良县西景苑小区公开栏及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轮候登记,并报县住建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2.摇号(根据房源及轮候库情况由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摇号时间)。宜良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西景苑小区9栋2号商铺)将轮候登记的名单及房源情况提供给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摇号,按照申请人申请的小区进行摇号分配,配租结果于当日内进行公布,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配租确认通知书》。
3.签约入住。获得摇号配租的申请人自收到接房通知30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宜良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提交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整本复印,原件备查)。
3.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特殊人群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低保证》复印件及领取保障金近三月银行流水账;
(2)属残疾的,提供《残疾证》;
(3)属烈士家属的,提供《烈士证明书》及直系亲属证明;
(4)属随军家属的,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5)属劳动模范的,提供劳模证书;
(6)属见义勇为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
(8)属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9)属“两参”人员的,提供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证明材料;
(10)属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证明材料;
(11)属特殊引进人才的,提供经县人才办认定的证明材料,县政府批准文件。
5.拥有机动车辆的申请人,须提供原始购车发票及行车证复印件。
6.属个体工商户或有工商登记情况的申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7.务工人员须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用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缴纳保险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六、租金及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执行《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13〕123号)、《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宜发改收费〔2015〕13号)及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会议精神等文件规定,之后若出现调价情况,执行最新文件规定。
七、摇号相关事项
(一)分配摇号时间
根据轮候库申请人数量及房源情况确定。
(二)分配摇号地点
宜良县西景苑小区摇号大厅。
(三)分配摇号对象及方式
对审核通过的轮候人员,进行随机摇号。
(四)分配摇号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优先保障特殊家庭(低保对象、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环卫工人等)的原则;
3.随机摇号分配原则。
(五)分配摇号工作流程
电脑随机摇号→现场公示→确认房屋→按期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入住。
(六)随机摇号及摇号顺序
1.随机摇号
通过“昆明市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系统”进行电脑随机摇号,身份证号与房屋幢号、房号一一对应的现场摇号分配确认单,由工作人员保存并现场展示摇号结果。
2.摇号顺序
(1)西景苑小区房源摇号:优先保障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伤病残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环卫工人等家庭随机摇号配租,其次为审核通过其他申请人家庭随机摇号配租。
(2)南馨园小区房源摇号:优先保障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伤病残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环卫工人等家庭随机摇号配租,其次为审核通过其他申请人家庭随机摇号配租。
(3)北麓苑小区房源摇号:优先保障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伤病残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环卫工人等家庭随机摇号配租,其次为审核通过其他申请人家庭随机摇号配租。
(七)分配摇号结果公示
摇号分配结果现场公布,当日内在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景苑小区公开栏及摇号大厅进行公示。
(八)合同签订及入住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确认房源、地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交房入住。
(九)有关规定
1.分配摇号确定的房屋编号,申请人不得擅自调换和更改,不得转让他人。
2.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之后每年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签。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当次的名额、指标作废。
附件:1.宜良县县城建成区范围
2.特殊人群名单
3.关于印发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标准及违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处理程序的通知
附件1
宜良县县城建成区范围
北沿小江公路(江东大桥—瓦窑新村)、江头村(不包括在内)、上栗者、下栗者;西至温泉村、娄小村、娄桃营、小坡脚、金星大村、西山村、西山营、火车站、李家村、王瓜村、许家凹;南至下黄堡、中黄堡、黑羊村、陈所渡大桥;东沿南盘江(陈所渡大桥—江东大桥)。
附件2
特殊人群名单
1.残疾人
2.优抚对象
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4.环卫工人
5.公交司机
6.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
7.烈士遗属
8.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9.病故军人遗属
10.现役残疾军人
11.退伍红军老战士
1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13.红军失散人员
14.在乡老复员军人
15.参战退役人员
16.参加镇试验军退役人员
17.烈士老年子女
18.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19.引进人才
20.全国省、部级劳模
21.全国英模
22.见义勇为家庭
23.其他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