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24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推进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快解决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害水源安全的行为,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水平,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
二、制定政策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昆明市2024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昆水源办通〔2024〕1号)等有关要求。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切实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二)坚持规范管理,完善保护体系。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大监管力度。
五、工作目标
着力完善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水安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管理制度健全”要求,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水平,确保年度供水保证率达95%以上,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
六、工作内容
(一)落实水源地保护“十四五”规划报批和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保护区标志、标牌及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管理。
(二)持续开展水源地风险隐患综合整治。
(三)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与养护工作。
(四)整合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资源,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
(五)实施水源地巡查监管常态化,强化水源地长效管理和保护。
(六)定期开展水源地水量与水质安全评估。
七、工作职责
明确了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海马箐水库管理局等单位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水源地保护管理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等中心工作挂钩,对存在问题定期组织专题督查督办,扎实推进水源保护各项工作。
(二)畅通渠道,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水源地保护管理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将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九、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宜良县县域范围。
十、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宜良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71-67594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