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2024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宜良县2024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2024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水源地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结合宜良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切实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管理制度健全”要求,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源地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着力完善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水平,确保年度供水保证率达95%以上,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础工作
1.抓紧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加紧完成水源地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认真梳理实施情况,抓紧完成规划中期评估并上报县重点水源办。
牵头单位:县水源办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匡远街道办、县海马箐水库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2.科学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源地管理单位根据昆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攻坚战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对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开展自查,对未划定、已划定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积极开展划定、调整工作。
牵头单住: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匡远街道办、县海马箐水库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水平
各水源地管理单位根据《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要求,严格按照评估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匡远街道办、县海马箐水库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4.规范标识标牌及隔离设施建设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T433—2008),完善保护区标识标牌,对破损、模糊的标识标牌及时进行更换。加强隔离设施建设,对破损的隔离设施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缮。小鱼洞、九龙池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要继续完善界碑、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海马箐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要按技术要求设立规范的界碑、界标和警示标志,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进行隔离防护措施设置,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各乡镇(街道)结合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方案,按技术要求规范设置界碑、界标和警示标志,并结合实际在取水口和取水设施周边设立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保护治理工作,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主动作为,对未建立工作机制或机制流于形式的,要抓紧时间建立或完善,确保水源地保护、治理、监管、考核等工作落实到位。海马箐水库要尽快落实制度上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