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宜良县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奖励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各级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产业强县”战略,切实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促进宜良产业升级转型,不断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品质更高质量,结合宜良实际,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同时借鉴了其他地区的相关政策举措,出台了《宜良县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二、制定《奖励办法》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宜良县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旨在通过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宜良县范围内企业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推动企业做强做大做优,进一步调优产业结构,增强产业发展能级。同时以高质量政策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积极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项目落户宜良,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三、《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该办法重点围绕企业发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扩产增量奖、新进入规奖、技改扩规奖、产业发展奖、产业发展奖、品牌创建奖、知识产权奖、稳定建筑业奖等8条政策措施。
四、《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企业主体登记住所地在宜良县的企业可申请奖励。企业因发生安全生产与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五、奖励的申报及评审程序是什么?
成立宜良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产业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部门分别对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进行摸排、组织奖励申报材料,企业接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后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逾期不报视作自愿放弃处理;如相关奖励需上级有关部门认定,则待认定后再申报。申报材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领导小组联合进行核实,形成评审结果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方可兑现。
六、《奖励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24年2月28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1年,奖励的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1日—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