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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3-848571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2-27 09:5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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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问答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问答

发布时间:2024-02-27 09:59 浏览次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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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宜良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2024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试行)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产业强县战略,切实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促进宜良产业升级转型,提升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企业主体登记住所地在宜良县的企业可申请奖励

二、奖励办法

扩产增量奖对当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8万元、10万元。对年度产值增速达到5%10%15%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新兴产业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8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评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新进入规奖。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后的企业(含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满一年并办理税务登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需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首次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并建立研发机构(指工业企业),且入库后首次年销售收入或年营业收入达到下列要求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退规企业重新入规除外)。

)技改扩规奖。对存量规模工业企业利用原厂区实施技扩改项目直接进行资源开采的企业除外),其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建成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产业发展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和4万元的奖励。支持规模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互联网软件、科技、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等企业做大做强对于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条件,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传输(通信运营商、邮政)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

创新激励奖。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按认定级别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首次认定、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规下企业参照执行)。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万元、2万元。鼓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参照《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并按第四条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给予奖励5万元。

品牌创建奖。当年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经营主体,认证、续展一个绿色产品奖励1万元认证一个有机农产品奖励1万元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或完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奖励2万元。

知识产权奖。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当年获得云南省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稳定建筑业奖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5000万以上,取前3名进行奖励,按每亿元建筑业总产值给予奖励1万元。投资主体单个项目年度产生建安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上,取前3名进行奖励,给予奖励1万元。绿色建筑材料企业评审达标,取前3名进行奖励(按评审达标时间),给予奖励1万元。新申请注册建筑企业资质达到壹级、贰级资质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对于在县外承接造价1000万元以上工程的,给予奖励2万元。鼓励工程创标创杯的积极性对本县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范围施工的工程项目荣获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给予奖励2万元荣获工程质量省级优质工程(滇池杯)市级优质工程(春城杯)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1万元。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鼓励优势企业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大中型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5亿元(专业承包为2亿元)且县内入库税金达500万元的,由县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3亿元(专业承包为1亿元)且县内入库税金达300万元的,由县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骨干企业,分别由县政府发文命名表彰。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成立宜良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产业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奖励的申报时间为次年11229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进行摸排、组织奖励申报材料,企业接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后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逾期不报视作自愿放弃处理如相关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认定则待认定后再申报。申报材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领导小组联合进行核实,形成评审结果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方可兑现。

四、附则

)对以上奖励项目的认定,一律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中获得上述多项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与县内其他政策支持的同类型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企业因发生安全生产与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当年度政策奖励资格。申请奖励企业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申请政策奖励的对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一旦发现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政策资金的,永久取消其申请奖励、补贴的资格,责令退回已兑现的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单个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该企业县级经济贡献部分,当年未兑现部分可在以后年度兑现,最长不超过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1年,县内现行有效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发改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宜良县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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