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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4-86076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05 17:17
名 称: 关于《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2024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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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2024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5 17:1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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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为加强宜良县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保障全县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昆明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宜良县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结合宜良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性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存疑、质疑的内容;

1、 布病:布鲁氏菌病的简称;

2、 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布鲁氏菌病是一种人兽共患的传染病,人也能发生此传染病;把防治布鲁氏菌病的关口前移到防兽病上,从而更好地防治人发生布鲁氏菌病;

3、 防传入、清阳性:防止养殖户在新购入的羊群时把布鲁氏菌病传入健康羊群;对已经进行过区域净化和精准净化的羊群,再次采样、监测、处置、扑杀“阳性”羊;

4、 “阳性”羊:是指通过采样、监测、化验,确诊为患有布鲁氏菌病的羊;

(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1、 作为养殖户,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养殖安全、采样、阳性处置工作;

2、 作为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的个人、个体、企业、单位,严禁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食用阳性羊;

(四)涉及办事服务事项的,根据政策性文件内容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1、 对养殖需要采样、监测的,可以以属地乡镇(街道)、村委会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对接,也可以直接与宜良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科联系对接;

2、 联系方式为已下发到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养殖户“布病防控科普知识要点”海报上;

(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及差异;

(七)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部省市都有相应的文件,县级主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辖区内工作。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2024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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