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精神,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要求,编制了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13项行政许可实施要素,现予以公布。
附件:
1.1.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新办实施要素
1.2.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变更实施要素
1.3.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延续实施要素
3.4.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4.2.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7.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新办许可(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8.1.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8.2.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9.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9.2.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变更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9.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延续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0.2.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新办审批实施要素
10.3.主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下子项
11.1.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2.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2.2.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延续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3.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新办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13.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变更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