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群众举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给予奖励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0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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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群众举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
给予奖励的通告
第 4 号
为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鼓励群众举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及时侦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厉打击肇事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提供森林草原火灾破案线索(查证后确认)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一、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二、举报线索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0000元至20000元;
三、举报线索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20000元至50000元;
四、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犯罪的,奖励50000元至100000元。
群众发现或知悉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犯罪线索,可通过拨打“110”或公安机关举报电话:67594013举报,也可通过信件或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群众举报线索发挥作用和效果由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并发放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