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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1-82984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02 17:32
名 称: 关于对群众举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给予奖励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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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群众举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给予奖励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2 17:32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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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群众举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给予奖励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绝大多数森林火灾都是违法违规行为所致,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全森林防火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提高群防群治能力,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鼓励群众举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及时侦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厉打击肇事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提供森林草原火灾破案线索(查证后确认)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二、制定依据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提供森林草原火灾破案线索(查证后确认)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举报受理

举报方式:可通过拨110”或公安机关举报电话:67594013举报,也可通过信件或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群众举报线索发挥作用和效果由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并发放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什么是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二)适用奖励标准(共4个方面)

1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2举报线索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0000元至20000元;

3举报线索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20000元至50000元;

4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犯罪的,奖励50000元至100000

(三)奖励方式

1、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提供森林火灾、火情线索及举报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2、由林业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3、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林业部门负责奖励审批程序及奖金发放。

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群众举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给予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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