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群众举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给予奖励的通告政策解读
关于对群众举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给予奖励
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绝大多数森林火灾都是违法违规行为所致,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全县森林防火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提高群防群治能力,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鼓励群众举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及时侦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厉打击肇事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提供森林草原火灾破案线索(查证后确认)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二、制定依据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提供森林草原火灾破案线索(查证后确认)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发放奖金。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举报受理
举报方式:可通过拨打“110”或公安机关举报电话:67594013举报,也可通过信件或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群众举报线索发挥作用和效果由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并发放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什么是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二)适用奖励标准(共4个方面)
1、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2、举报线索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0000元至20000元;
3、举报线索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20000元至50000元;
4、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犯罪的,奖励50000元至100000元。
(三)奖励方式
1、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提供森林火灾、火情线索及举报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2、由林业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3、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林业部门负责奖励审批程序及奖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