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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1-829940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12-02 09:4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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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02 09:47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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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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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切实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1212024531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全县境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活动。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边缘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乱丢火种等非生产性用火。禁止在林区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三、森林草原高火险期(202421531日),全县境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重点防火区域内实行入山登记管理,高危防火区域内实行封山管理,进入防火区域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林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希望广大群众及有关单位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及违规用火行为,请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67594019

特此通告。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312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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