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已于2023年9月21日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月1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良县人民政府调整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通告的备案审查意见》(昆政办审〔2023〕1号)文件指出我县在2022年11月18日制定发布的《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的通告》(宜政规〔2022〕1号)文件内容未明确居民用水阶梯收费标准及级差比例,要求在《通告》中明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标准。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件要求,县发改局经过前期调查了解、定调价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及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拟将我县居民用水的阶梯价格按用水量划分为三级阶梯执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城镇供水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令第45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令第46号)、《政府制定价格委托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管理办法》(云价成本〔2018〕98号)。
三、主要内容
《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告》调整了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之后的价格标准为:
(一)城镇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3元/立方米,具体执行范围为:居民用水、学校用水。(其中:低保户、五保户、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按照1.8元/立方米执行。)
2.非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4元/立方米,具体执行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工业用水。
3.特种行业用水收费标准为11元/立方米,具体执行范围为:洗浴、足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按用水量划分为三级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0立方米(含)以内的,按第一阶梯价格3元/立方米执行;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0立方米至1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4.5元/立方米执行;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9元/立方米执行。
2.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第一阶梯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