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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03-749384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22 11:56
名 称: 关于《宜良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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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良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2 11:56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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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昆学生营养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宜良县中小学校食堂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在校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范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行为,结合宜良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解读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竞争择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宗旨,坚持“健康第一、预防为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食材(食品)流向全程监控、可追溯原则,降低成本、物美价廉为原则。

(二)完善工作领导机构。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配送工作顺利开展,由县政府牵头,县教育、财政、发改、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成立宜良县学校食堂物资统一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县学校食材配送工作;对大宗食品、食材的价格定期制定指导价;检查供货单位履行合同的能力及查处违反合同的行为;对供货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和进入及退出管理。

(三)明确实施范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公办普通高中、公办职业学校学生食堂,分阶段实施。2023年春季学期对3—5家条件相对成熟的初级中学进行试点;2023年秋季学期以后对全县各学段公办学校逐步实施。

(四)明确实施周期。为了长期做好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管理,加强对供应企业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监管,故招投标期限为三年一个周期,合同一年一签。

(五)明确实施步骤。按照公开招标、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实施供应、县级领导小组实施监督管理的程序开展工作。

(六)《方案》附件内容对供货单位提出具体考核指标和服务要求。

     

相关文件: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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