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学生集体用餐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应《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77号提案代表提案》要求,为解决接送难、交通堵、“小饭桌”等问题,匡山小学、清远小学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开展学生午餐集体配送工作。2022年10月,已实施集中供餐学校开展了《宜良县学校集体配餐申请表》意见征求,我局收到匡山小学、清远小学、匡远中心校和南羊中心校家长自愿继续实施集体供餐申请;11月18日—22日,为了做好学生集体用餐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各相关学校成立家长代表委员会,并对供餐规格和餐费标准进行意见征求,大部分家长均同意参照现行的供餐规格和餐费标准继续实施集中供餐。
二、解读内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的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做好学校学生集体用餐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故起草提交县人民政府审议印发了《宜良县学生集体用餐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如下:
(一)实施范围:实施集中供餐需按照学生家长、学校双向、自愿的原则实施,采取动态管理,经学校与家长代表讨论决定实施集体用餐配送,并报备县教体局同意实施集体用餐配送的学校才可以纳入实施范围。
(二)实施周期:为了做好学生集体用餐校外供餐管理,加强对供餐企业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监管,故招投标期限为三年一个周期,合同一年一签。
(三)实施步骤: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用餐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根据教体艺厅函〔2022〕27号文件要求,县教体局作为招标主体,于2023年3月10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系统发布预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财政资金采购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的要求,进入宜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已完成招标工作,交易证明编号:20230828003A。
相关文件: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学生集体用餐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