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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212-776141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2-12-30 11:46 废止日期:
文号: 宜政发〔2022〕29号 关键字:
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良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宜良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良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宜良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1:46 浏览次数:26
字号:[ ]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宜良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宜良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昆明市宜良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七)妇女与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妇女和妇女工作作出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妇女平等参与、全面发展权利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宜良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和昆明市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宜良县妇女发展规划,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化,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宜良县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城乡、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存在差距,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仍然不足。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仍需进一步提升。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宜良县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和完善全县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全县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伟大中国梦的宜良篇章而努力奋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宜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宜良县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宜良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的新需求、新期待,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解决妇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全县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宜良县妇女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全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坚持以妇女发展为本,遵循妇女发展规律,保障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领域权利得以实现,健康水平持续提升,素质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参政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更加有力,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到2030年,宜良县妇女发展综合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高质量发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家庭更加和谐幸福,社会更加繁荣、发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2.女性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城乡、区域差距不断缩小。

4.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2%以上(三年一周期),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年提高,其中30—45岁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全面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6.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

7.增强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提高女性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知识普及率,全县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6%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3%。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实施“健康宜良”行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责任、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做好妇幼健康经费保障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尤其是对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推动妇女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健康促进、预防、诊疗、康养一体化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实现卫生健康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构建全县网络检测实验室。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流动妇女服务管理保障机制,实现流动妇女与本地妇女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均设有专门的妇幼保健科室,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能力提升建设,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底和网络建设,强化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按标准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建设,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逐步提高全县妇幼保健专员持证比例。发挥中医药在妇女疾病诊疗中的作用,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的比例逐步提高。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搭建和完善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体系。不断深化“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加大妇女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高健康管理和服务质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保健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加大行业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推进和完善婚前孕前健康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姻登记的“一站式”服务。集中设立涵盖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健康宣教的全程服务场所,完善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农村、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持续开展婚检、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落实免费叶酸增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合理范围,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县级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推进县、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持续推进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和边远地区高危孕产妇待产服务。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和保障。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和约谈通报制度,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产前检查率达到99%及以上。巩固提升县第一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有效运行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城乡、区域差距不断缩小。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简称“两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两癌”防治和筛查意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保障筛查经费投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两癌”筛查,加强“两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快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探索HPV疫苗接种、“两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三级综合服务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宫颈癌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对“两癌”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

7.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把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系列教材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80%。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素养,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普及率达100%。加强生殖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务人员生殖健康技能培训,在县妇幼保健医院开设青少年友好型性与生殖健康服务。依托县妇幼保健院不孕不育症专科门诊,提供更年期保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专科有序发展。全面落实人工流产后及产后即时高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保持适宜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促进母婴安全。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完善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在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托育机构建设。

8.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继续推广昆明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3+3X”综合防治措施工作经验模式;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及血液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配偶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多形式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9.促进女性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针对女性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及精神疾病的评估测评管理。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探索建立县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心理咨询和干预疏导服务。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扩大女性受益人群和受益程度。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创新健康传播方式,整合“健康宜良”宣传资源,建设健康教育云平台,建立妇女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和规范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全县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开展健康知识讲遍宜良活动,普及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和应用,面向妇女开展控烟限酒、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强化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工作。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和维护环境卫生。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开展食物成分监测、居民营养现状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加强妇女营养和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妇女学习掌握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持续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的安全教育。食源性疾病监测实现乡镇全覆盖,加强基层食物中毒救治能力建设。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提升行动,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打造15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职业妇女等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鼓励和培育发展本土体育社团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和不同人群覆盖。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健身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3.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中小学、幼儿园每学年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比例达50%。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保证学前教育公办园占比达50%,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达85%,公费学位在园幼儿占比达60%以上、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36%以上。加强女性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

8.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创新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纳入各类教育课堂教育及线上教学,融入到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活动等各类主题教育实践中。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内容、教育机会、教学过程、学校管理等各方面,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加强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性别平等教育培训。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专题师资培训,开发性别平等教育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思政课程、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学校、社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各类性别平等教育服务工作,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按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学校布局,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的办学差距。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抓好农村和城市新建小区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力度,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女童入园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农村适龄女童及时入园。

6.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偏远、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实施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加快发展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产教融合的支持系统与运行机制,鼓励政企校三方共建,以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为导向,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推进普高与中职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加快发展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产教融合的支持系统与运行机制,鼓励政企校三方共建,以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为导向,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强化女性职业教育需求调研,针对不同女性群体开展精准培训,为女性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昆明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政企校合作力度,加快各类实训基地统筹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女性人才培养,加大对农村妇女、生育后返岗妇女、残疾妇女、待业妇女等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获得多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促进女性接受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8.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重视对女性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发挥宜良县本土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依托宜良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和科普教育基地的功能和平台,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配套优质的创新创业政策,鼓励女大学生返乡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支持和鼓励女大学生选择学习促进宜良发展所急需的学科和专业。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和政策激励机制,建立以国家、省、市、县为梯度的人才培养衔接机制,择优推荐女性科技人才作为省、市、县人才培养对象,注重对青年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通过项目+平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叠加效应,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和扶持力度,支持女性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人才科研成果转化率。

10.为女性终身教育提供支持。加快构建灵活开放的科教文化教育服务体系,引导女性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整合、优化各类社会教育资源,推进城乡社区(村)多样化教育建设发展,为女性提供多形式、个性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科教文化资源,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基础女性的受教育需求。探索推进“互联网+教育”的新型女性学习模式,打造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和网络素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大力发展服务社区的非学历教育和老年开放大学,依托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多种课程和活动,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扩大老年女性教育覆盖面,做到“应学尽学、全员覆盖、全程支持”,打造数字化学习社会,全面提升女性全人口的教育文化素质。

11.推进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缩小。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巩固扫盲成果和动态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文盲,加强引导,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消除性别因素对女性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深化继续动态教育,完善保障女性平等获取教育机会和培训条件的机制,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促进全县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注重为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外来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以及贫困、残障困难妇女等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教育服务。

(三)妇女与经济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宜良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46%左右,建立健全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机制,促进和保障女大学生充分就业。持续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和生育后返岗妇女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2%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进一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完善县域就业环境和安全机制,适当降低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强度,进一步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女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继续深化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积极鼓励和引导女性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女性力量和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和执行各级各项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强化以就业为底线的区间调控,加强女性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等经济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与人才、社保、教育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各行各业城乡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探索建设宜良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监管体系。推动劳动监察部门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监察内容,开展常态化监察。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积极开通相应投诉热线,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实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良好的就业环境和政策支持体系。

3.支持和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支持体系。以“政府+市场”的昆明市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运行模式,依托“昆明智慧就业”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信息智能匹配,促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帮助妇女实现本土化和跨区域就业,有效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打造面向就业者、用人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品牌。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扩大妇女就业渠道;通过政府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扶持零就业家庭妇女。推动建立促进妇女手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机制和产业发展政策。以耿家营乡、九乡乡为重点,支持民族地区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依托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立一批妇女手工编织、刺绣等手工艺队伍,打造宜良县妇女手工特色品牌,把指尖技艺变成“指尖经济”,提高手工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落实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政校企合作,加强政策引导和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非宜良籍女性毕业生到宜良就业创业。加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

5.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就业、权益保障支持。促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建立,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完善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在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托育机构建设。加强对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推进“医育结合”。构建多部门高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县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假期托管服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6.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力度,统筹做好线上线下培训工作,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升女性的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7.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女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深入推进“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系列政策落实,建立和完善符合宜良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与多样化的引进机制,重视女性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为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进度,加强与知名人力资源机构沟通合作,加大与昆明主城区等人才聚集区相关部门的交流联系,有效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逐步实现政府与市场“双引擎”驱动的引才模式,拓宽女性人才引进渠道。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围绕新动能引育相关领域和产业,吸引更多省内外“高、精、尖、缺”女性人才集聚宜良,激励女性在科学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示范作用。

8.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女性就业的能力,为女性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建立健全男女同工同酬有关的调查督查机制。

9.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合法权益和劳动安全。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开展基层监督协管服务。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至少有一家设备配置达标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机制,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将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1.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农村合作社发展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行动。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出台农业产业发展、家政服务、乡村旅游等方面扶农惠农政策,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家庭农场、种养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和服务主体,扶持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妇女参与宜良县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2.全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县各级党代会女党员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党员所占比例。

3.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县人大代表和常委、县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

4.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全县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单位正职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并且比例逐步提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5.注重选配适合的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6.全县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7.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性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书记的比例逐步提高。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落实和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地区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明确责任要求,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优化妇女参政议政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证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女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充分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的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创新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方式和渠道,适时推荐各行业优秀女性进入妇女人才库。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社区)委员会成员中有女性,基层妇联主席依法进“两委”班子。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民主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和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会组织。优化全县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积极创设各类有利条件,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核心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全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全县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和优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政策文件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健全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和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畅通困难妇女救助渠道和网络。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以及困难孕产妇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困境妇女提供针对性帮扶。

10.建立和完善女性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及社会救助,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区域生育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贯彻落实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贯彻落实继续完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构筑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宣传力度,全面实行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医疗救助。加快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促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并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女职工基本权益。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社会救助标准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的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加大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力度。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等群体的精准识别和救助力度,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空巢、失独、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整合完善助残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推动形成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实施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库,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培训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救助保障、家教支持服务等。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12.逐步健全社会服务机制,提高女性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调研,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针对流动人口进行系统、全面、细致、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运用现有的医保、养老和商业保险体系,承接对于流动人口的保障义务。同时不断研究流动人口变化的社会保障特点,适时出台符合宜良实际的社会保障、救助政策,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应有的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完善家庭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拓展和支持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乡镇(街道)、社区(村)家风家教宣传阵地建设率全覆盖。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践行者、倡导者、推动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数量不断增加。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减轻女性家务负担,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共同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加强家庭教育宣传,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牢固树立和普及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大力培育和发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制定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健全和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强校地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开展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和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完善提供参考和依据。

3.大力发展和提升家庭公共服务能力。开展家庭需求调研,建立和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家政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安宁疗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减轻女性在家庭中养育儿女和照护老人的压力,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扩展并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假托管以及其他形式临时托管服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及企业、两新组织按需开设普惠性托育点。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进一步推进家庭公共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和人性化建设,完善相关监管与服务标准。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现社区内家庭服务业统筹发展。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承接和开展家庭服务项目和活动,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在家庭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发展。关心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部署和专项规划,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活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

5.支持妇女发挥独特作用建设幸福安康家庭。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清廉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好家庭好家风的宣讲巡讲,不断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家风文化等资源,创建一批“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亲子阅读体验基地”,并充分发挥好阵地教育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习惯,坚决杜绝餐饮浪费。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持续推动“法入家门”活动,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倡导平等的婚姻观、家庭观,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联合专业力量,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家庭提供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情感沟通等服务,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妇联发挥作用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调解,积极推进县、乡、村(社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和培育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支持和鼓励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生养负担,平衡妇女家庭与工作的矛盾冲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产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扶持为终末期疾病患者提供优质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和项目。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城乡部门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会(村)、进家庭。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课程。

3.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4.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教育宣传和参与力度。

5.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5%;全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6.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实现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农村卫生公厕全覆盖,较大的自然村拥有1座以上卫生公厕。

7.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2:3以上,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2以上。

8.实现全县行政村和社区妇女之家建设的全覆盖。积极发挥妇女之家的阵地和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各类妇女培训和服务,提升妇女综合能力。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等突发事件中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等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

10.在公共服务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构建妇女友好发展环境。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宣传教育,联系、凝聚、服务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宜良县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弘扬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试点建设一批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乡镇(街道)、社区、乡村、单位。

4.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整合、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引领社会舆论的能力。带动激发妇女投身宜良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广大妇女学习先进、崇尚进步、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提高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的项目和活动。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积极引导、帮助妇女更好地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素质提升、就业创业、宣传推介等活动。

6.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深化美丽宜良建设,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南盘江治理、义务植树和“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创新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组织和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提升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打造社会宣传活动品牌。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及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城乡厕所建设和维护规范化、整洁化,推动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男女厕位比的审核和监管力度,有计划地推进单位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不断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提升,提高城乡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为妇女提供安全、可持续的饮用水安全保障。

9.积极保障和回应妇女尤其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储备物资清单,并为有需要的女性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积极培育和扶持以防灾减灾为主要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0.推进女性友好发展环境建设。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积极吸纳女性参与规划设计。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全面解决在职哺乳期妇女的哺乳问题,推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喂养室,应建尽建。进一步增加和提高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和携带幼儿妇女的无障碍通道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推进在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应建尽建,逐步提高母婴设施的投放和使用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将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量融入城市规划的整体思路中,并加强对新、改、扩建公共场馆的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

11.完善妇女之家管理和服务体系,丰富各项服务内容,提高妇女参与妇女之家建设和服务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提高妇女之家的综合使用率,真正发挥妇女之家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深入实施“万千百十”基层组织建设工程,高度重视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满足妇女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娱乐活动等多方面需求服务,培树一批星级示范“妇女之家”及专家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各类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制订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高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宜良建设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宜良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多部门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性骚扰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妇女预防和制止拐卖、性侵害、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拐卖、性侵害和性骚扰妇女的行为。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权益实施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大移风易俗和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理念,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8.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宜良建设全过程。在制定和实施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各级女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并开展执法检查。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公检法司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县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地方立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加强宜良地方性规范文件、政府规章等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性别平等政策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观察员队伍、专业化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宣传教育,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政策制定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

4.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加强女法律工作者、女法官、女检察官的培训培养。扩大人民陪审员中女性人员比例。涉及女性犯罪、妇女维权和妇女受害案件的审理,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定期表彰奖励保障妇女权益的集体和个人。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反家暴宣传教育,加强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落实首接责任制、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推动在110报警系统中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制教育、教育警示、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6.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铲除卖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涉毒、涉赌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吸毒和赌博的行为。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对妇女的性侵害、性骚扰、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强制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受害妇女免遭“二次伤害”。依法打击和处理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对妇女的性骚扰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和心理疏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加强联防联控,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消除“男人当家做主”的传统观念,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自治管理办法,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废除。

1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开展“建设法治宜良·巾帼在行动”“法治下乡”等普法宣讲活动,建立健全“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重点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受家暴妇女等群体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同时,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诉讼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探索建立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个案会商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妇联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建“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中均衡培养女性法律明白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妇儿工委日常具体工作,要逐步机构单设、单列编制、人员专职,保证办公室权责一致,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加强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各部门的实施方案。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县妇女发展规划制订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各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5.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妇女发展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县财政要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规划重点目标任务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各部门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委员会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年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健全表彰表扬制度。每5年对规划实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7.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规划实施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妇女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规划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完善和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建立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机构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及时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统计的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科学开发妇女发展指数,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各责任单位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促进评估成果转化利用,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宜良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昆明市宜良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安全 

(三)儿童与教育 

(四)儿童与福利 

(五)儿童与家庭 

(六)儿童与环境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宜良县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偏远山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儿童公共服务存在差距;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仍然较大,儿童心理健康问题逐渐凸显;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亟需优化,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还需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亟待构建;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亟待加强,普惠性幼儿园亟需提质扩面;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支持儿童及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需要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促进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宜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推进国家“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品牌建设的重要时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昆明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宜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全县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儿童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宜良儿童发展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全面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增进儿童福祉,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昆明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宜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宜良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指儿童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宜良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宜良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得到落实,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宜良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0年,与宜良县儿童发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少年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和4‰及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发生。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及时调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县级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服务机构。

8.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和2%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

10.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2%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牢固树立“大健康”的科学理念,普及健康生活,完善健康保障,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覆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街道)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建立县级儿科、儿童保健专科,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辖区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发挥县级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在人员培训、设备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从空间环境、便捷就诊,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方面,为儿童就医提供便利条件。大力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到2030年,县级妇幼保健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或持续巩固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成果,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培养儿童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无烟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儿童吸烟率降低至5%以下,提升各年龄段儿童对控烟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识的认知,同时辐射并带动家庭成员的行为改变。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结合当地儿童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运用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精准妇幼健康科普”。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新生儿保健适宜技术运用。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加强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落实危重新生儿救治,形成“覆盖全县、上下协同、及时有效”的安全救治保障网络。全县力争有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设备设施,不断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检查、孕前健康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及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转介、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达98%以上。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重大出生缺陷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产前筛查率在90%以上,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提高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能力。县妇幼保健结构设置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诊断市级分中心,力争有1家具备条件的机构设置新生儿听力诊断市级分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强化儿童疾病防治。深化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全面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部门协作,扎实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五类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患重大疾病儿童的救助力度,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范围内,确定全县与预防接种相关的项目,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预防接种宣传,完善免疫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服务,提高免疫服务质量,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以及接种后跟踪的全流程化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强化多部门之间的协作互动,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按照市级标准积极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项目,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升行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鼓励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资源的学校面向社区开放,尤其是开展0—3岁幼儿听障、语言障碍、孤独症等筛查。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推进个性化营养指导工作,保障儿童营养充足。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鼓励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制定儿童营养促进健康策略,推广学校营养午餐食谱。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全面加强儿童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实施儿童近视综合防治行动,将“学生在校期间视力不下降”纳入校长任期内考核目标。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业绩考核评价指标。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建立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开展学校、社区、家庭和医疗卫生机构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要按国家标准设立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并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800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探索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培养驻校社工,为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咨询服务。提高学校和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进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督促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定期举办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儿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建立学校和专业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机制。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开展适龄儿童的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提高教学效果。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可设置儿童性发育与生殖健康门诊。

14.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增强儿童主要监护人及儿童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安全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导致的致残和死亡。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尤其是校园欺凌。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引导儿童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能力、培养安全习惯,倡导儿童安全防控中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到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内,完善并落实多部门合作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地方课程,不断丰富教育手段和拓展教育范围。社区加强环境治理,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组织机构,构建完善儿童伤害防控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县、乡、村(社区)三级儿童伤害防控和干预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落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优化学校管理措施,加强部门联防联控配合。公安机关要协同乡镇(街道),根据巡查情况,预警风险、提出建议、跟踪推动责任落实。各中小学校园与所在乡镇(街道)、村组建立健全假期防溺水工作对接,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对县域内的南盘江、柴石滩水库等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救援人员,设置并完善相关安全警示标牌。对学校、社区、公共场所相关人员及家长等进行溺水救生志愿者培训,重点场所配备溺水救生员。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儿童自救能力,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杜绝野外戏水、游泳、摸鱼捉虾等行为,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在校园周边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减速坎(带)、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制止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执行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宜良县“小小安全员”校园宣讲活动,通过“同伴教育”的方式引导更多的儿童熟悉并遵守交通规则,学会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交通安全。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建筑物开放性走廊、平台等防护栏及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和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有毒野生菌和有毒野果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误食或接触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教育儿童识别野外危险动物并规避风险。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泥石流、水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政府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动态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全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食品质量专项检查,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提醒学生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

7.从事儿童用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其资质,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并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现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全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检查。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电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及人员入职查询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综合治理学生欺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明确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或暴力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健全专门学校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矫治机制。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创新执法手段,形成执法合力,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有效治理网络欺凌。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施。完善县、县两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创伤中心建设,配备儿童伤害的抢救设备,建立儿童优先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完善县级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的收集、使用、管理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加强儿童隐私、信息和数据保护。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构建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促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巩固率不断提高。

6.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积极落实双减政策,不断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提高中小学儿童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国防教育和军事实践活动,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政工作体系,增强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帮助儿童锻炼强健体魄、磨炼坚强意志,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增强儿童文明素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儿童青少年成长全过程,各级各类幼儿园、学校根据儿童不同成长时期,积极开展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教育,教育引导牢固树立共同体理念,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儿童青少年成长全过程。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资源开发需要,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完善教育体制和政策,不断扩大教育领域的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机会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和校舍等资源。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县管教材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4.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政府统筹,落实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探索以城区优质幼儿园为龙头带动城区薄弱幼儿园、乡村薄弱幼儿园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推动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实现从“多元参与”向“体系构建”的转变,开展0-6岁儿童学前教育一体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加快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积极做好幼小教育衔接。

5.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县为单位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推广新型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督导标准,因地制宜逐步补齐生均体育运动场馆、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置,班级学生数、办学规模、骨干教师配备,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配备等指标短板,均衡学校教师和硬件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异。到2030年,宜良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到优质均衡国家评估标准。高质量推进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统筹考虑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运行成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深化教育扶贫成果,确保脱贫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零失学、零辍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

6.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结合新课程新教材运用,全面实施育人方式改革,创造丰富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学科核心素养为抓手,关注儿童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方式,探索实施选修制度,积极推进走班制和学分管理,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动、社会活动、游学活动形式和内容,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全面消除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探索综合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模式。实施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加快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互通机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升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深化职普融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依托“全国科普示范县”和科普教育基地的功能和平台,结合乡村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开展丰富多样和极具创新的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未成年科学素质和科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9.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依托“国培计划”等各级培训,实行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积极参与“万名校长培训计划”,提升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1.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创建文明校园。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学校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师生进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2.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和谐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积极争取家长支持学校德育工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支持儿童参加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服务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20%。

6.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7.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

8.建立健全并落实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考评机制,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服务工作机制,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渠道。县乡村三级建立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工作,儿童保护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低保标准和特困儿童救助供养标准并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的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发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儿童提供服务场所。指导村(社区)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促村(居)委会落实儿童保护责任。进一步探索建立儿童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儿童断保、漏保及救助问题。确保国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及时落地。完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罕见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并做好宣传和倡导工作,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制度,逐步建立根据各地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加强3—6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推动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托医疗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通过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庭课堂、编印照护手则、“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婴幼儿照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30年,宜良县至少建立2家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并逐年提高。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土地、住房、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和责任,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申请救助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孤弃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弃儿童。积极开展收养工作,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且有劳动能力的儿童成年后就业。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县、乡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康复医疗、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康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康复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和干预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化服务。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流出地县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乡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提高关爱保护服务水平,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儿童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加强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提升流动儿童公共服务水平,增进本地儿童与流动儿童的互相了解。

11.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发展,积极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积极做好符合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并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12.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各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并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儿童之家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村(居)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及使用效能。保障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在人群比较集中的易迁安置点,充分发挥儿童之家的作用,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儿童及家长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用好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依法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涉及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

14.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县级、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大相关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人员队伍培训率达到100%。

15.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的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加强儿童服务人员培训。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引导社会资源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鼓励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深入欠发达地区,推动欠发达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和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构建覆盖城乡、具有宜良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和90%的农村社区(村)至少建成1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巩固和加强家长学校星级动态管理。

7.支持建立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家庭育儿的政策。

8.加强全县家庭领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加大研究队伍建设。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家庭教育中,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红色故事尤其是本土红色故事,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认真贯彻国家双减政策,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儿童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校外劳动,试点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基地,培养儿童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不断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儿童个体差异,因材施教。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和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引导家庭积极落实“双减”政策,避免加重儿童学习负担。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和支持。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通过上门走访、重点评估等方式核实与监督委托照护情况,发现受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形,应当及时通知留守儿童的父母,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民族团结、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活动,结合宜良特色打造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应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结合不同年龄段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便于参与的亲子阅读活动,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党委领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联动工作机制。县、乡镇(街道)、社区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各类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办线上家长学校,设计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教育实践活动。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加大社会宣传。鼓励支持图书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开展0-6岁科学育儿社区家庭支持推广项目。

8.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认真贯彻省、市家庭育儿津贴政策,落实县级家庭育儿津贴补充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实行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属地政府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优先完善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的家庭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支持和鼓励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养育公益托幼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证研究。筹建“宜良县家庭教育发展促进会”,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吸收少数民族优秀家风家教研究成果,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形成关爱、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2.加大对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的开发,不断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等新兴传媒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创建友好示范乡镇(街道)、友好示范社区

6.全县至少有1个提供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图书、体育或娱乐服务的校外综合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水、土壤达标,在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援中充分考虑儿童特点。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9.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积极参与儿童事务的区域交流与合作,推动儿童事业发展。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乡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更多适合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创造生产和传播优秀的儿童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国家机关单位、企业单位、部队参与基层儿童成长支持服务,设立未成年人开放日,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科学普及活动、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执法。严格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加强对市面在售儿童出版物的监管,按级别限制儿童参与或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参与,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对网络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的行为。加强对零售业的监管,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酒及含酒精饮料。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行为。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学校、幼儿园不得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禁止利用儿童进行直播带货。对以未成年人为拍摄对象的短视频进行监管,严禁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严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人为噱头的网络直播。

5.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引导儿童安全、健康使用网络媒介,将媒介素养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儿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联合社会、学校和家庭,积极开展预防儿童“网瘾”教育,防止沉迷网络。为各民族儿童、残障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媒介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在做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建立儿童参与渠道,在制定实施涉及儿童的政策、场所建设、公共服务等过程中,积极听取和征集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根据儿童年龄特征采取多种方式,让儿童参与各类活动的设计、实施、评估过程。鼓励和倡导儿童参与家庭决策和管理。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创建工作。推动建立国家各部门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区创建,按照国家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将儿童优先、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建立各部门合作机制,以匡远街道、南羊街道为重点,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乡镇、社区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滚动推进实施。鼓励各乡镇(街道)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积极探索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乡镇(街道)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建设。

8.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宜良历史文化厚重、红色资源丰富、民族民俗文化多样的优势,积极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科普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校外实践活动。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工作。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到2030年全县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国家生态发展战略,切实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环保小卫士”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11.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的儿童保护。在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为儿童提供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并提供灾后紧急心理干预和司法援助。丰富和增加儿童类食品、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引导和鼓励社区、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灾难风险辨识和防灾、减灾和降灾应对能力。

12.积极参与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积极联动周边高校资源和社会力量,吸收借鉴其他地区在儿童领域的有效经验,加强与昆明主城区及全县周边地区儿童的友好交流活动,开展各类促进全县儿童保护工作发展的论坛、研讨会,探索与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和儿童成长需求相适应的儿童保护支持路径。以项目支持、宣传培训、交流合作等形式,推动全县儿童事业发展,营造儿童友好发展的社会环境。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大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落实力度。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进一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成长环境进一步净化,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充分而有效的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性骚扰、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分类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促进条例》《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地方性政策体系,落实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等工作,提炼和总结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实践经验。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3.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宜良县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总结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及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公安、检察、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织及人员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司法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要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办公室的作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引导教育、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权益。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指定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探索搭建乡镇(街道)“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中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量,培育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力量,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相互融合。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的规定,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精准有效为儿童提供人身、财产等权益保护专业化维权服务。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偏远山区、农村儿童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宜良县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进校园工作机制。积极联动公检法司及高校、社会组织等专业社会力量,通过法治进校园、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法治戏剧、犯罪心理剧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宜良建设内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不妨碍司法的前提下,依法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和赠予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支持起诉维护合法权益,对有关部门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应当提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的儿童及时获得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委托照护者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儿童督导员做好对村(居)儿童主任的工作监督、赋能和指导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变更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长期监护责任。依法妥善安置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劳动保护监察力度,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健全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处机制。加强对企业、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行为的监测和管理,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依法予以制止、取缔和查处。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违反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宣传,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将未成年人性教育纳入全县教育规划课程,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村(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做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亲属、朋友行为监测工作,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降低未成年人亲属性侵害、性骚扰发生率。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的个人和集体。发挥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试点建设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机制或平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和落实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调查、立案和转处。根据《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和安全,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借助专业社会工作者力量,及时为有需求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涉网络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亲子鉴定、出生医学证明等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提高未成年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分类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积极营造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学校,确保及时发现不良行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拓宽专门教育渠道。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再次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树立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等观念,确保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得到落实。

15.进一步巩固宜良县“国家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的品牌创建成果,紧紧围绕“六大保护”法规,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儿童健康发展权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妇儿工委日常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加强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各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5.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的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办做好相关规划的每年实施情况的监测、汇总、总结及报告事宜,并做好下一年的工作安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委员会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健全表彰表扬制度。每5年对规划实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7.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对联络员定期、不定期开展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回应儿童及家庭关切,推动建立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儿童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各地及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州(县)政府及高校间的会晤、磋商与交流,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县域儿童发展,讲好宜良儿童发展故事。

2.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各级党校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乡两级责任部门及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对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规划实施的策略措施,有效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实施规划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儿童发展指数,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的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相关文件:关于《宜良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宜良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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