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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212-74479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2-30 11:43
名 称: 关于《宜良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宜良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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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良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宜良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30 11:43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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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家庭建设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家庭的期盼、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日前,宜良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宜良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宜良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规”)。为做好“两规”相关政策措施解读工作,推进文件贯彻落实,便于全社会更好地理解“两规”的有关内容。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办”)引用昆明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为您解读。

  一、编制背景

 妇女儿童是亿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持续推动宜良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1—2020年宜良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宜良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宜良县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妇女儿童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两规”对未来十年宜良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作出了整体部署,是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源头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宜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编制实施“两规”,对于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同步推进宜良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县妇儿工委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宜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宜良县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两规”。 

 二、编制过程

宜良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两规”编制工作,县妇儿工委办严格对标对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云南妇女儿童发展和昆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宜良县于2021年8月启动两规编制工作,制定印发《宜良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宜良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组建新一轮“两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昆明市呈贡区星灯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调研和编制。在全县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抽样调查,广泛征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新形势下宜良县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昆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昆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及《宜良妇女现状调研报告》、《宜良儿童现状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宜良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初稿)、《宜良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初稿)并进行了3次书面征求意见,10轮修改,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会,2022年11月25日通过专家论证会,12月6日通过全县妇儿工委扩大会,12月12日通过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于12月17日通过政府常务会,12月29日通过县委常委会,并形成最终印发稿。编制“两规”的过程,是宜良立足实际谋划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的过程,是科学民主决策,汇聚民智民意,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

  三、主要内容

“两规”结构一致,分别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发展规划的编制目的、主要意义、编制方法及预期效果作简要介绍。阐明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部分是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是发展领域方面。妇女发展主要涉及8个领域,分别是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儿童发展主要涉及7个领域,分别是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二是根据妇女、儿童发展领域情况,设定了符合宜良县实际的主要目标任务,妇女发展领域目标任务74项,策略措施91项。儿童发展领域目标70项,策略措施92项。三是按照妇女、儿童各个发展领域目标任务,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策略措施,从法规政策方面保障了主要目标的可操作性。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强调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与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同步推动规划实施。通过明确规划实施主体责任,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通过加强实施规划的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经费的投入,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方法。通过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培训的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的实施。

第四部分是监测评估。明确通过成立评估组和监测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促进“两规”有效实施。

  四、主要特点

 宜良县“两规”目标设定总体与昆明市持平,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与上一周期“两规”相比,新“两规”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点: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新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贯穿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新规划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时代新人的根本任务,推动性别平等、儿童优先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优先原则。新规划统筹兼顾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关注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关注“一老一小”问题。强调要重点保障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权益,缩小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与上一周期的规划相比,新规划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两个领域。此外,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新儿童规划还增加了“儿童与安全”领域。

(三)注重前瞻性、操作性、可及性。“两规”保留了国家、省“两纲”、市“两规”中具有指导意义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在指标设置上,“两规”与国家、省“两纲”、市“两规”标准保持相对一致,个别指标有所不同。妇规4项主要目标与市级一致,并且优于省级和国家指标,提出特色定量指标5个。儿规其中4项主要目标优于省级和国家指标,11项主要目标与市级一致,并且优于省级和国家指标,提出特色定量指标5个。

一、宜良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宜良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的新需求、新期待,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解决妇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奋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和宜居宜业新辅城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

1.女性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得到完善。

3.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4.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

5.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6.妇女平等享受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有关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

8.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四)发展领域

1.妇女与健康

2.妇女与教育

3.妇女与经济

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5.妇女与社会保障

6.妇女与家庭建设

7.妇女与环境

8.妇女与法律

(五)重点发展目标/指标

1.妇女与健康

全县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2%以上,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实行全覆盖;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6%以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60%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3%。

2.妇女与教育

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全县每学年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的中小学、幼儿园占比达50%;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36%

3.妇女与经济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6%左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2%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0%以上;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县、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的数量,全县范围内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5.妇女与社会保障

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实现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6.妇女与家庭建设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发挥妇女在传承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践行者、倡导者、推动者;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数量不断增加。

7.妇女与环境

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2:3以上,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2以上。

8.妇女与法律

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规章政策;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二、宜良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宜良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奋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和宜居宜业新辅城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

(三)总体目标

1.保障儿童权利的规章政策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

2.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3.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

4.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5.到2030年,宜良县儿童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四)发展领域

1.儿童与健康

2.儿童与安全

3.儿童与教育

4.儿童与福利

5.儿童与家庭

6.儿童与环境

7.儿童与法律保护

(五)重点发展目标/指标

1.儿童与健康

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和4‰以下;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和2%以下;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2.儿童与安全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增强父母、儿童安全意识,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3.儿童与教育

促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

4.儿童与福利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20%;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5.儿童与家庭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90%的村委会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巩固和加强家长学校星级动态管理;推进儿童友好家庭建设,促进儿童基本权利在家庭落地生根。

6.儿童与环境

建设1个儿童友好示范乡镇(街道)、1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为昆明建成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奠定基础;增加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全县至少有1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图书、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所,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儿童与法律保护

加大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落实力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宜良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宜良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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