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10:03信息来源:宜良县人民政府

昆明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稳岗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推进中小微企业稳岗就业,助推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根据《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营办(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落实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对象,加快推进社会保险“降、缓、返”,及时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等惠企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应付尽付、即时兑付;加大企业职工培训实施力度;深入推进云南社会保险服务“康乃馨”行动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岗位保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继续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一是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医药制造等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述参保单位中,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5月费款的,可从6月申请缓缴。已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手续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于期满后延续申请缓缴至2022年12月。二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三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拨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四)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成立职工培训中心,组织本企业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开展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通过“展翅行动”提升技能,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中小微企业职工和培训机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金和就业资金、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资金中,根据年度职业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除外),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500 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用人单位,其实际留用人员按每人每月 2100 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八)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照其支付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提供社保和就业精准服务。深入推进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做好“一对一”精准服务。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针对企业需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就业昆明行”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用工招聘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2022年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工作要求,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益意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好专项行动。要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数据共享、问题响应等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政策措施迅速落地落实见效,确保各项惠企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收支情况监测,健全审核机制,切实防范风险。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