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10:03信息来源:宜良县人民政府

昆明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融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

市科技局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培育,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激发企业创新驱动内生动力,根据《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净增数达260户以上,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8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别达3100亿元以上、1900亿元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备案320户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昆明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按照成熟一批、评审一批、上报一批的工作原则,分别在6月10日、7月29日、9月30日开展3批高企评审认定和上报工作,10月底可按照省科技厅要求视情况再开展一次高企评审认定工作。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过程中进一步简化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责任共担、成绩共享、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行全年常态化推荐申报,2022年度新增入库培育企业力争达到400户以上。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受理、评审、公示等规范化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并及时上报省科技厅备案。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动态培育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库率,2022年培育库出库率力争达到70%以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开展“一企一策”培育服务指导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一企一策”培育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一线工作法”加大推进高企培育力度。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分类,组建技术、财务等领域的专家服务团队,指导帮助企业确立技术领域、相关核心知识产权、研发项目立项方向、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归集等,形成“一企一策”的专业化意见,督促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申报和获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滇中新区、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供应链配套的中小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在配套的企业之间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共建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将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数据库知识模型库等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企业开放,按照双方实际交易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每户科技型企业每年可使用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万元。(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第三方机构在科技型企业培育中的加持作用。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孵化载体面向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解读、知识产权申报等服务;探索高校、院所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过程中的加持作用,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申报等方面,鼓励支持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科技特派员及科研人员“双聘”激励机制。贯彻落实省级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流动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研人员“双聘”。同等条件下,择优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双聘”科研人员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科技型企业培育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和《昆明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培育计划》等政策措施,积极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科技型企业培育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得到兑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滇中新区、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营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挖掘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树立尊重创新、尊重科技、尊重科技型企业的良好导向,在全市范围内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部门联动培育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市场监管局单位的联动,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的服务指导。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调度机制,不定期召集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研究科技型企业培育进展情况。

(三)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的督查。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0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