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减税降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
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好国家制定出台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用足用好涉及中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中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保障政策红利直达快享至市场主体,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做好税收服务,推动昆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梳理推送税费支持政策汇编,编制中小微企业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宣传解读形式,精准开展税费政策宣传辅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方式与新兴方式相结合、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策宣传活动,提升政策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强度。利用税收大数据,通过电子税务局、“昆明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针对性推送中小微企业可适用政策,强化对中小微纳税企业的个性化、特色化、定制化政策辅导,落实落细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涉税需求直达反馈等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引导中小微企业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掌上申报,进一步优化拓展税收服务的形式与渠道。(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继续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政策。及时落实国家关于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小型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加强配合,防范退税风险,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落实力度。一是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二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三是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四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是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六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财政、税务、人行、发改、工信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2022年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财政、税务、人行增值税留抵退税联合会商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突出抓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畅通工作联动、信息共享、联合宣传、调研督导、问题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力以赴保障中小微企业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