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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109-43835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7-16 15:24
名 称: 《宜良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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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6 15:24 浏览次数: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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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公布《宜良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宜政办通〔2021〕49号,以下称《办法》)。现就《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宜良县共有814个自然村,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前由县住建局集中建设了165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站点91个、氧化塘74个),其中共有58个污水处理设施具备运行条件(一体化站点34个、氧化塘24个)。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明确宜良县下一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主体和运行监管,保障已建成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并印发本办法。

二、 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建设主体。在建设体系章节中明确了县住建局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宜良县集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督促滇池水务公司按要求高标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二是明确运维管理体系。采用第三方运维单位和村(社区)日常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建立以生态环境分局为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滇池水务公司(第三方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各村(社区)委员会作为落实主体,主要负责氧化塘(人工湿地等非动力设施)及管网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滇池水务公司作为服务主体,主要负责一体化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同时明确了管理要求。

三是明确资金保障。在资金筹措与使用章节中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按照《宜良县集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费用按照“一体化站点4.8万元/个/年(含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监测费用)、氧化塘(人工湿地等非动力设施)5000元/个/年”保障,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村镇,鼓励探索结合镇村供水系统,尽快制定辖区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四是明确管理考核与资金划拨方式。在监督考核章节中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办法,具体由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维资金拨付和乡镇(街道)考核的依据。如果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考核不合格,则不拨付乡镇(街道)当年运维管理费用。

原文: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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