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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107-571612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1-07-15 15:3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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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15:33 浏览次数: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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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8      


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实施方案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的通知》(昆政办〔201623)、《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分级定补相关政策的通知》(昆安居办〔20202)、《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分级定补工作流程>的通知》(昆安居办〔202021)、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标准及违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程序处理程序的通知》(宜政办通〔20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工作,本着困难先行的原则,采取自低保家庭向低收入家庭逐级推开落实的方式实施。

二、实施对象

取得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承租家庭,符合分级定租标准的,均可申请。

三、补贴方式

   公租房承租家庭通过诚信申报,用人单位或社区认定,经审核,符合分级定租条件的在收取住房租金时直接进行租金减免,租金减免工作与每年房租收缴工作同时进行

四、分级定租标准

(一)租金减免标准

1.南馨园小区应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4/平方米·月。

第一档次按应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租金100%减免;

第二档次补贴减免2.8/平方米·月,减免后应缴租金1.2/平方米·月;

第三档次补贴减免1.2/平方米·月,减免后应缴租金2.8/平方米·

第四档次不进行减免,应缴租金按4/平方米·月。

2.西景苑小区应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5.5/平方米·月。

第一档次按应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租金100%减免;

第二档次减免3.7/平方米·月,减免后应缴租金1.8/平方米·月;

第三档次减免1.7/平方米·月,减免后应缴租金3.8/平方米·

第四档次不进行减免,应缴租金按5.5/平方米·月。

3.北麓苑小区应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5.5/平方米·月。

第一档次按应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租金100%减免;

第二档次减免3.7/平方米·月,减免后应缴1.8/平方米·月;

第三档次减免1.7/平方米·月,减免后应缴3.8/平方米·

第四档次不进行减免,应缴租金按5.5/平方米·月。

(二)定档标准

1.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申请人为城镇低保、残疾(三级及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等住房困难的特困家庭或特殊困难家庭,其申报条件和资料经用人单位或属地社认定,属地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年租金收缴按第一档次进行100%减免。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在宜良县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租金收缴按第二档次进行核算。

3.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在宜良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500/每月的低收入家庭,年租金收缴按第三档次进行核算。

4.符合公租房无房非优先或有房非优先的保障家庭,年租金收缴不进行减免,年租金收缴按第四档次不减免进行核算。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

1.首次申请入住的家庭:经公开摇号取得选房资格后,在签订租赁合同当天,可向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诚信申报承诺书及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复印件、保障类型证明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以下简称租金减免)。

2、续租家庭:在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向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续租申请表及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复印件、保障类型证明材料申请续租及租金减免。

(二)审核

1.数据汇总:运营单位申请家庭提交的证明材料、所属村(居)委会和用人单位初审材料进行汇总报县住房保障局。

2.数据核对:县住房保障局将数据移送各乡镇(街道)及县住建、民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市场监管、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完成承租家庭收入、优抚、住房、财产等状况的数据核对工作。

3.告知数据核对结果:县住保局负责将数据核对结果反馈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运营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租金减免申请的,由申请家庭签字确认,运营单位确定租金减免档次,填入《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表》,加盖公章。

公示

运营单位分批次对申请家庭减免租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办事大厅与运营单位按照核定租金减免标准签订《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申请家庭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运营单位提交复核申请及佐证材料,由运营单位再次核实并公示。

(四)减免

运营单位与承租人签订《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后,缴纳减免剩余部分年租金,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审核材料及《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报县住房保障局进行分类、整理及汇总,并及时在昆明市住房保障业务系统内更新备案信息。

(五)动态管理

1.分级定租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县住房保障局收到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城镇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各类特殊人群资格取消名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反馈运营单位,运营单位进行重新核定减免租金,于次月按重新核实标准进行租金减免或停止租金减免,并按应收缴租金补缴房租。

2.租金减免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当月内如实向运营单位申报。经各部门审核,租金减免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仍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租金减免资格不变;租金减免家庭不再符合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档次,但仍符合其他租金减免档次的,运营单位根据减免档次进行调整,于调整后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档次核算并补缴租金;不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由运营单位取消租金减免资格并进行公示。租金减免资格取消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承租家庭按照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缴纳房租,若再符合租金减免标准,于次年缴纳租金时可重新申请租金减免;租金减免资格取消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承租家庭由运营单位与承租家庭解除《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并收回房屋。

3.运营单位在与租金减免家庭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时,租金减免资格一并取消。

4.承租家庭未按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补交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进行核算,运营单位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进行清退住房,租金减免资格一并取消。

5.运营单位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租金减免详细情况报县住房保障局更新系统备案信息。

六、监督管理

(一)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租金减免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请租金减免,记入诚信档案。运营单位负责对已减免租金进行追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运营单位有权解除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承租家庭应主动配合补缴租金,并在规定时限内腾退住房;逾期退回或拒不配合的,由运营单位依据主体责任进行追缴和清退,属地乡镇(街道)及用人单位应全力配合。

(三)住房保障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按程序操作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逐级报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1: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及租金减免申请表

附件2: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3:责任清单

《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级定租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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