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解读《宜良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
一、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9〕1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20号)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办发〔2020〕9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25号)
二、 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作用,确保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更加及时、主动、公开、透明,更好地服务和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助力推动宜良县高质量建设昆明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东部新兴发展极。
三、 发布内容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 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实施情况;
3.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4. 列入宜良县《政府工作报告》的重大工作部署,按计划完成后需向社会发布的情况;
5.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需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
6. 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解读;
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需向社会发布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及热点问题有关信息;
8. 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 发布主体
宜良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其发布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和社会关注事项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作为实施新闻发布的重点发布主体。
1. 发布内容综合性强或发布事项特别重大的新闻发布会,由县人民政府作为发布主体,由县政府新闻办主要领导主持、县人民政府领导进行发布。
2. 常规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和内容确定新闻发布的部门和单位,由其作为发布主体,县政府新闻办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发布。
3.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现场指挥部设立前或者不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处置主管部门作为发布主体,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作为发布主体;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作为发布主体,统一对外发布。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作为发布主体进行新闻发布。
五、 发布时间
原则上一年举行4次,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新闻发布会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