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方案的政策解读
宜良县2020年公共
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 分配及摇号房源
1.西景苑小区:户型为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面积47-56平方米;
2.南馨园小区:户型为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面积35.8-50.01平方米;
3.北麓苑小区:户型为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面积45.07-56.22平方米。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宜良县城镇户籍,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须同时纳入审核)人均收入低于3500元,除拥有摩托车、农用三轮车外,无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企业或车辆等财产,在县城建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或者人均私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在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环卫工人)、公益性岗位人员、新就业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公立学校教师、特殊引进人才、伤病残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在县城建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且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家庭。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受理及审核。
2. 摇号(根据申请人资格审核时间由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3. 签约入住。
四、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宜良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原件)。
(二)宜良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原件)。
(三)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收入证明由所属社区出具(原件)。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务工人员申请必须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用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七)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及《低保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特殊人群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 属残疾的,提供《残疾证》;
2. 属烈士家属的,提供《烈士证明书》及直系亲属证明;
3. 属随军家属的,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4. 属劳动模范的,提供劳模证书;
5. 属见义勇为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6.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
7. 属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8. 属“两参”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 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10. 属特殊引进人才的,提供县人才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拥有机动车辆的申请人须提供原始购车发票复印件。
(十)有工商登记情况的申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资金证明。
(十一)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人须提供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