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良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方案》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2020年公共
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宜良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宜良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推进,根据《宜良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摇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锦昌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丁 晶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庆芬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蓝 军 县纪委驻政务服务局纪检组长
昂红林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 永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永彪 县民政局局长
韩云辉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宏 县人社局局长
张 敏 县审计局局长
胡其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福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艳平 县信访局局长
崔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仲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国松 县不动产中心主任
张丽辉 县住保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住保局局长张丽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住建局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领导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 分配及摇号房源
2020年分配及摇号的公共租赁住房为西景苑、南馨园、北麓苑三个房源,西景苑小区:户型为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面积47-56平方米;南馨园小区:户型为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面积35.8-50.01平方米;北麓苑小区:户型为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面积45.07-56.22平方米。之后根据房源情况及公租房申请轮候库情况,适时开展分配及摇号工作。
三、 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第一类:具有宜良县城镇户籍,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须同时纳入审核)人均收入低于3500元,除拥有摩托车、农用三轮车外,无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企业或车辆等财产,在县城建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或者人均私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第二类:在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环卫工人)、公益性岗位人员、新就业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公立学校教师、特殊引进人才、伤病残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在县城建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且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家庭(详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受理及审核。申请人可从云南政务服务网—昆明站(http://zwdt.km.gov.cn/Affairs/AffairDetails?affairId=93454)自行下载打印领取申请表,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自行下载打印。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申请人备齐相关材料后可直接报送或由乡镇(街道)、用人单位统一送县住保局进行初审,初审名单由县住保局提供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不动产中心、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属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用人单位及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报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予以轮候登记,并报县住建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2. 摇号(根据申请人资格审核时间由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县住保局将轮候登记的名单及房源情况提供给县金汇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摇号,按照申请人申请的住房户型进行摇号分配,配租结果于当日内进行公布,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配租确认通知书》。
3. 签约入住。申请人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20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四、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宜良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原件)。
(二)宜良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原件)。
(三)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收入证明由所属社区出具(原件)。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务工人员申请必须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用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七)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及《低保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特殊人群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 属残疾的,提供《残疾证》;
2. 属烈士家属的,提供《烈士证明书》及直系亲属证明;
3. 属随军家属的,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4. 属劳动模范的,提供劳模证书;
5. 属见义勇为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6.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
7. 属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8. 属“两参”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 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10. 属特殊引进人才的,提供县人才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拥有机动车辆的申请人须提供原始购车发票复印件。
(十)有工商登记情况的申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资金证明。
(十一)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人须提供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 租金及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执行《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13〕123号)、《关于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宜发改收费〔2015〕13号)及《关于宜良县2015年保障房分配工作相关事宜的批复》(宜政复〔2015〕84号)等文件精神。
(六)摇号相关事项
(一)分配摇号时间
根据申请审核时间确定。
(二)分配摇号地点
宜良县金汇保障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摇号大厅。
(三)分配摇号对象
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人申请审核通过情况,进行随机摇号(优先审核通过两次未摇到号确认轮候的申请家庭)。
(四)分配摇号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优先保障特殊家庭(低保对象、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员)的原则;
3. 随机摇号分配原则。
(五)分配摇号工作流程
电脑随机摇号→公示→按期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确认房屋→入住。
(六)随机摇号及摇号顺序
1. 随机摇号
通过《昆明市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系统》进行电脑随机摇号,由随机抽选的6名申请人代表作为种子号录入系统进行摇号,身份证号与房屋幢号、房号一一对应的现场摇号分配确认单,由工作人员保存并现场展示摇号结果。
2. 摇号顺序
(1)西景苑小区清退房源摇号:优先保障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伤病残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两次未摇到号确认轮候申请家庭等随机摇号配租,其次进行其他轮候库家庭随机摇号配租。
(2)南馨园小区房源摇号:优先保障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伤病残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家庭随机摇号配租,其次为审核通过其他申请人家庭随机摇号配租。
(3)北麓苑小区房源摇号:优先保障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伤病残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家庭随机摇号配租,其次为审核通过其他申请人家庭随机摇号配租。
(七) 分配摇号结果公示
摇号分配结果现场公布,当日内在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涉及乡镇(街道)公示栏、保障房小区公示栏及摇号大厅进行公示。
(八)合同签订及入住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确认房源、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交房入住。
(九)有关规定
1. 分配摇号确定的房屋编号,申请人不得提出调换和更改。
2. 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一签,每年实施动态管理),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名额、指标作废,申请人不能作为轮候对象。
附件:1.宜良县县城建成区范围
2. 特殊人群名单
附件1:
宜良县县城建成区范围
北沿小江公路(江东大桥—瓦窑新村)、江头村(不包括在内)、上栗者、下栗者;
西至温泉村、娄小村、娄桃营、小坡脚、金星大村、西山村、西山营、火车站、李家村、王瓜村、许家凹;
南至下黄堡、中黄堡、黑羊村、陈所渡大桥;
东沿南盘江(陈所渡大桥—江东大桥)。
附件2:
特殊人群名单
1. 60岁以上老年人;2.残疾人;3.优抚对象;
4.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青年医生;6.青年教师;7.农民工;8.环卫工人;9.公交司机;10.少数民族;11.外来务工人员;
12. 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13.烈士遗属;
14.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5.病故军人遗属;16.现役残疾军人;
17. 退伍红军老战士;18.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19. 红军失散人员;20.在乡老复员军人;21.参战退役人员;
22. 参加镇试验军退役人员;23.烈士老年子女;
24. 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25.住房困难职工;
26.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27.引进人才;
28. 全国省、部级劳模;29.全国英模;
30. 见义勇为家庭;31.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及医院公务人员;
32. 其他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