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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012-34502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1-20 16:36
名 称: 关于宜卫健通〔2020〕6号宜良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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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卫健通〔2020〕6号宜良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0 16:36 浏览次数: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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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1月19日《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为激励卫健系统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县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2020年01月20日我局对相关政策部分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献血对自己有啥好处?

(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血液,5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二)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奖励,并终生无偿使用血液;(三)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献血量按照一个治疗单位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四)配型成功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二、献血,对家人有啥好处?

(一)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二)配型成功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无偿使用累计不超过800毫升的血液;(三)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四)稀有血型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三、符合规定献血获得相应奖励如下:

1、积极参加由县级或单位组织无偿献血活动的医务人员,献血后由所在单位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200元的误餐补助及2天献血假;

2、参照《宜良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宜办发[2017]1号)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50元的交通补贴。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在昆明市献血达5次以上不足10次,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在昆明市献血达10次以上不足20次,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

(三)在昆明市献血达20次以上不足30次,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1500元;

(四)在昆明市献血达30次以上的,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五、本办法适用于宜良县卫健系统在昆明市献血医务人员的奖励。


文件:宜卫健通〔2020〕6号宜良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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