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卫健通〔2020〕6号宜良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民营医院:
为激励卫健系统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县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现将《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9日
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卫健系统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县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和《昆明市献血条例》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奖励是指对系统范围内积极参加由县级或单位组织无偿献血活动的医务人员,依据本办法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积极参加由县级或单位组织无偿献血活动的医务人员,献血后由所在单位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200元的误餐补助及2天献血假,参照《宜良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宜办发[2017]1号)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50元的交通补贴。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在昆明市献血达5次以上不足10次,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在昆明市献血达10次以上不足20次,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在昆明市献血达20次以上不足30次,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1500元;
(四)在昆明市献血达30次以上的,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 一次性奖励申报程序:
(一)个人符合相应奖励标准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一次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初审合格后,相关材料由单位报送至县卫健局。
(二)由县卫健局组织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2)对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确定的合格名单,在系统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对照公示名单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
第六条 对本单位内参加无偿献血的医务人员提出的申报申请,各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拒绝受理符合奖励条件医务人员的申报要求。
第七条 申报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进行奖励的,由县卫健局撤销其奖励,责令退回一次性奖励资金,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参与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九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
《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良县卫健系统在昆明市献血医务人员的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2.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奖励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1
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证件照 | ||
民族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
累计献血量(ml) | 献血次数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个人献血 经历 (时间、地点、每次献血量) | ||||
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 (盖章) |
备注: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否则取消申请资格。(本表可复印)
附件2
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奖励评审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宜良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 怡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谭玉波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杨秋葵 县卫健局医政中医科教科科长
王 荟 县卫健局公共卫生与基层卫健科科长
赵燕飞 县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左春平 县卫健局老龄健康科科长
段 炼 县卫健局医改办负责人
刘朝玉 县卫健局项目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局,杨秋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县卫健局医政科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我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一次性奖励工作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