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宜良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08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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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宜良县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研究,《宜良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宜良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自2016年4月17日起生效执行,试行期三年,由于目前该管理办法试行期已过,且自2020年起,宜良县按农业农村部及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不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现废止《宜良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宜良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文件,以此公示。
公示期为10日,从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7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培训科办公室反映,电话:64982792。
附件:
宜良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宜良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宜良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