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柴石滩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的成果公示
水利工程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对于落实生态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昆明柴石滩地区水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完成了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示。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9〕16 号)和《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
二、划定说明
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一是管理范围:大型水库主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200米,副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至20米;小型水电站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建筑周边20米至50米。二是保护范围: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外延100米至300米。
三、划定成果
本次柴石滩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29.46千米,划界面积为12.30平方千米;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92.02千米,划界面积为33.97平方千米。
四、其他事项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昆明柴石滩地区水资源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云东,0871—67524851;
联系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汇东西路533号
特此公示。
附件:1.昆明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平面图
2.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征求意见表(宜良县)
3.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征求意见表(石林县)
4.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征求意见表(陆良县)
附件2 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征求意见表(宜良县)
附件3 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征求意见表(石林县)
附件4 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征求意见表(陆良县)
附件1 昆明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