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底,宜良县卫生健康局机关机构编制总数为36名,其中:行政编制数21名(核定领导职数正科级1名,副科级4名),事业编制数15名(核定领导职数副科级3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8人。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宜良县卫生应急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财务科、公共卫生与基层卫健科、医政中医科教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综合监督科。事业机构3个:宜良县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中心、宜良县健康教育所、宜良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4.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6.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7.依法对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进行全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8.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拟订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推进和落实。
12.组织实施全县健康项目和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抓好所属“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15.负责宜良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
1.着力夯实组织基础,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指导各党支部深入挖掘党建特色亮点,打造具有鲜明单位特色的党建品牌。合理配置人员。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员教育的核心任务,建立健全长效学习制度和计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纳入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
2.持续提升医疗水平,优化服务效能。督促县第一人民医院做好“十四五”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薄弱专科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完善优化肿瘤防治中心建设,争创三甲医院,提高看大病的能力,确保县域内就诊率。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大病救治工作,协助县级公立医院与对口帮扶的市延安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积极对接,通过巡回医疗、下派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加大对我县大病患者的救治指导,进一步提高我县贫困大病患者的救治质量。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卫健发展。灵活性引进人才,落实“三个一批”工作,拴好事业发展“保险绳”。针对性培养人才,创新创优,注入事业发展“原动力”。规范化管理人才,多措并举,种好事业发展“责任田”。人文化关怀人才,注入温度,优化事业发展“软环境”。
4.日臻完善公卫体系,织牢预防网底。落实落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制定个性化措施,为签约居民提供“生命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严抓共管基本药物工作。通过开展每季度基药督导,麻精药品管理检查,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按要求参加合理用药考核及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持续优化基本药物的流通配送环节,逐步实现3个统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推陈出新抓好疾病预防控制,持续巩固提高“三个90%”防艾工作成果;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空气、土壤等环境因素的监测和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重点传染病病例追踪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有效措施降低传染病发病率,不断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确保接种率达标。
5.切实抓好重点人群,完善生活保障。持续做好计划生育奖扶项目享受待遇人员资格审核、数据录入、资金发放及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县级医院和县妇健中心妇科力量的整合,开展妇幼保健专科医疗和特色服务,提升全县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实行高危孕产妇管理情况周通报,漏管、漏报月通报,孕产妇筛查季度通报;每半年召开一次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原因评审分析会,以问题为导向实时查找影响母婴安全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全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
6.抓实抓细健康教育,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第37个“世界无烟日”“无烟佳节与爱同行”等活动加强戒烟宣传工作,持续降低吸烟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好爱国卫生大清扫等活动,深入排查,整治环境卫生,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清理垃圾死角,改善环境状况;多元化开展第3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引导群众积极践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良好宜居的健康环境。巩固病媒生物防制成果,持续开展好2025年冬、春季灭鼠和夏季三灭工作,加大对孳生地治理的力度,稳稳保住“国家卫生县”的金字招牌。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
2025年度,县卫健局年初预算收入数1542.4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1542.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年初预算支出数1542.4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支出1542.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收入7083.52万元,支出708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38万元,项目支出5827.23万元。部门基本支出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完成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及优化生育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专项业务经费。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度,县卫健局基本支出125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19.4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9.91万元。2025年卫健局“三公”经费支出数2.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总投入情况:2025年项目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31万元;财政拨款5827.23万元,共计5830.7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发放,实际支出5827.2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31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的项目支出5827.23万元,其中:2025年人才引进经费6.07万元,2025年春节走访慰问经费0.9万元,2024年、2025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出205.19万元,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出355.15万元,2024年、2025年计划生育家庭补助资金支出2752.94万元,2025年育儿补贴中央补助资金支出2493.57万元,2025年办公经费支出13.41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及处理程序,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预算、下达指标、监督管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每一笔项目资金都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和绩效监控。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三、县级其他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县级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基本药物制度有效保障乡村医生的基本药物补助和生活补助
2025年,我县乡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殷实的社会效益。全年乡镇(街道)卫生院共采购基本药物1672.79万元,基药配备和使用情况均达到我县预定目标(55%以上),全县村卫生室采购药品135.26万元,使用药品品种数不低于80种。
各级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并进行药品价格公示,执行药品“两票制”,省级平台阳光采购告知医用耗材和药品;临床处方药物应用首选基本药物,并严格执行带量采购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会议、电子屏幕等多渠道向每位医务人员、患者宣传,促进医生、患者选用质优价廉的集中采购药品,减轻患者疾病经济负担。
(二)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深化公共卫生改革,促进各公立医院、疾控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人员尽职尽责,对城乡居民健康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保障。
2025年,孕产妇随访管理2521人;0—6岁儿童管理数8914人;新生儿家庭访视数2635人;一类苗注射19856针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数34682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1895人;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7091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2046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2369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可疑症状者推介1248人,普通患者随访管理129人,耐多药患者管理4人;避孕药具发放、随访服务4175人次;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1481人;新生儿听力筛查2203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10647人。
(三)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2025年,在“一卡通”平台完成发放2025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他家庭)、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家庭生活补助、国家育儿补贴、2025年(1至2季度)生育支持项目补助、2024年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家庭特别扶助资金、2024年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家庭生活补助、2024年计划生育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2024年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2024年低保独生子女家庭生活补助、2024年四季度生育支持项目、2023年生育二孩、三孩的育儿补助、2022年192户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40830人共计743.498万元缴纳至医保局,生育支持项目为不满3岁婴幼儿购买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共计参保2306人。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拨付不及时
近年来,宜良县收支矛盾较突出,县财政不能及时保障直达资金拨付,导致县卫健局部分惠民惠农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形成跨年度支付的问题。
(二)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存在“前松后紧”的现象。在上半年,部分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分配细化耗时较长,且县财政资金紧张,导致预算资金使用进度缓慢,而到了下半年,为了完成预算执行任务,又出现集中支出的情况。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积极与财政局对接
通过定期沟通,让财政部门更清晰地了解县卫健局的资金需求,争取财政部门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力争当年度资金当年完成拨付。
(二)优化预算执行进度
建立预算执行进度预警机制,对于执行进度滞后或超预算支出的项目,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同时,优化工作流程,积极与县财政局对接,确保预算资金能够按照计划均衡、合理地使用。
七、报告附表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5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预算编码 308302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26年5 月22日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
联系人 | 王洪良 | 联络电话 | 67542818 | ||||||||||||||||||||||||||||||
人员编制 | 36 | 实有人数 | 38 | ||||||||||||||||||||||||||||||
职能职责概述 | 卫生健康事业行政管理 | ||||||||||||||||||||||||||||||||
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 任务1:着力夯实组织基础,坚持党建引领 任务2:持续提升医疗水平,优化服务效能。 任务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卫健发展。 任务4:日臻完善公卫体系,织牢预防网底。 任务5:切实抓好重点人群,完善生活保障。 任务6:抓实抓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县城建设。 | ||||||||||||||||||||||||||||||||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2025年部门运行平稳,五年来上级资金任务完成率达100%;卫生人才工资稳步增长,始终坚持推进医疗服务提质工作,优化医疗服务能力,肿瘤防治中心通过省级评审验收,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全部通过验收,成为昆明市第三的县区,县中医医院成立10个专家工作站,县第一人民医院通过三级丙等综合医院评审,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审;县一院、县中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建设项目通过市级验收达标,县一院急诊急救五大中心通过复审,县二院通过中国胸痛中心(基层版)认证。 | ||||||||||||||||||||||||||||||||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
上年结转 | 公共财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收入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
1.局机关 | 7156.76 | 73.24 | 7070.11 | 13.41 | 0 | 0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
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
1.局机关 | 7086.61 | 1259.38 | 1219.47 | 39.91 | 5827.23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会议费 |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
1.局机关 | 2.17 | 0.14 | 2.03 | 0.04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 合计 | 其中: | 其他 | ||||||||||||||||||||||||||||||
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
1.局机关 | 548.52 | 548.52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
目标1:完成市、县签订的目标责任任务 目标2: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任务 目标3:重点工作 | 全面完成 | ||||||||||||||||||||||||||||||||
整体支出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评价内容 | 绩效内容 | 绩效 目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目标
| 质量指标 | 达到绩效考核要求。 | 100% | 已完成 | |||||||||||||||||||||||||||||
数量指标 | 完成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下达指标任务 | 100% | 已完成 | ||||||||||||||||||||||||||||||
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 100%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计生对象政策补贴按资金在本年度及时发放。 | 100% | 部分完成 | ||||||||||||||||||||||||||||||
成本指标 | 计生对象补贴按照政策进行发放。 | 100% | 已完成 | ||||||||||||||||||||||||||||||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 社会效益 | 1.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改善医疗质量,优化医疗和人居环境,人人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00% | 已完成 | |||||||||||||||||||||||||||||
2.计生对象充分享受政策补贴。 | 100% | 已完成 | |||||||||||||||||||||||||||||||
经济效益 | 实现预算资金最大化利用。 | 100% | 已完成 | ||||||||||||||||||||||||||||||
生态效益 | 绿色环保项目。 | 100% | 已完成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对政府服务职能更满意。 | 100% | 已完成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9.5 | ||||||||||||||||||||||||||||||||
评价等次 | 优 | ||||||||||||||||||||||||||||||||
四、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
邱 月 | 局长 |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 邱月 | ||||||||||||||||||||||||||||||
钱 俊 | 副局长 |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 钱俊 | ||||||||||||||||||||||||||||||
陈 宏 | 副局长 |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 陈宏 | ||||||||||||||||||||||||||||||
谭玉波 | 副局长 |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 谭玉波 | ||||||||||||||||||||||||||||||
吴 颂 | 副局长 |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 吴颂 | ||||||||||||||||||||||||||||||
汤艳春 | 健教所主任 |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 汤艳春 | ||||||||||||||||||||||||||||||
安雪静 | 人才中心主任 |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 安雪静 | ||||||||||||||||||||||||||||||
王 荟 | 办公室主任 |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 王荟 | ||||||||||||||||||||||||||||||
王艳萍 | 公卫科科长 |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 王艳萍 | ||||||||||||||||||||||||||||||
汤 敏 | 人口科科长 |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 汤敏 | ||||||||||||||||||||||||||||||
王洪良 | 财务科负责人 |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 王洪良 | ||||||||||||||||||||||||||||||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67542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