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25年我局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单位为1个,即:宜良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治建设科、基层工作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司法所等职能科室,全部纳入县司法局决算编报范围。
我局2025年12月末实有人员编制41个。具体为:政法编37个,事业编4人。2025年12月末实有在职在编35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年末在编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全面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各法律常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各法律常识工作。
3.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各部门制定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
4.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5.负责中共宜良县委、宜良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12.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情况。
2025年末,宜良县司法局纳入财政预算独立核算机构1个,财政拨款开支为35人。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基层工作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法治建设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司法所。
(四)重点工作概述。
1、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5件,值班律师见证签暑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308件,政法协同730件。二是扩大援助范围。先后在看守所、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县辖区内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16个,法律援助点120个。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2、多元联动定分止争,矛盾化解质效再增强。选优坚强调解队伍。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39个,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新建3个“个人调解室”,累计建设11个“个人调解室”。持续提升调解队伍整体素质。通过交叉评审卷宗、讲解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形式开展培训20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调解新模式,通过“整合+融合”“模块+专班”“延伸+全面”,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350件,成功调解1293件。
3、落实普法责任,注重宣传效果。一是持续推进“三单一书”制度和国家机关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印发《宜良县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宜良县2025年度普法日历》,发送提醒函10次。二是统筹推进精准普法提质,研究制定县司法局精准普法计划,编制婚恋家庭矛盾纠纷“以案释法”案例;联合县水务局,编制精准普法计划模板和“以案释法”模板,指导全县各普法责任单位制定精准普法计划、编制典型案例,共同推动普法工作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灵活运用基层宣讲、现场宣传等方式,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30余场次,讲座92余场,发放宣传资料3.6万余份,制作条幅、展板220余条,现场咨询2900余人次,参与人次4.2万余人,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四是抓住“关键少数”。将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列入年度普法计划,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讲座79场次;持续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印发《关于2025年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的通知》,全县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和60名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56场次,受教育群体6.2万余人。五是法治护航乡村振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30场次、进社区52场次;积极推进“法治副村长”建设,起草普法宣讲稿,制作法治副村长宣传折页1万余份,助力120名“法治副村长”发挥专业力量,县司法局11名“法治副村长”实地开展工作95次;组织“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8次,9名成绩突出的“法律明白人”成立工作室,积极推广陈树兵等4个“法律明白人”工作室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引领效应,810名“法律明白人”开展“调解+普法”1150次、专题宣讲46场次,引导群众形成“遇事找法”的理念意识和行动自觉。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宜良县司法局用于保障机关、各司法所等正常运转的支出共1201.25万元。其中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88.11万元,占总支出的73.93%;商品和服务支出189.92万元,占总支出的15.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3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9%;年末结转和结余1.92万元,占总支出的1.59%。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在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保障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普法宣传等业务办案正常运转;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及修理费。
宜良县司法局能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及县财政局资金使用要求,规范合理厉行节约使用资金,
(二)项目支出
1.2025年宜良县司法局项目支出财政资金131.03万元。
2. 项目资金用于2025年度宜良县综治中心建设、清欠化解债务、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助及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支出。
3.宜良县司法局制订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资金的申请与审批、拨付与管理、使用规范和监督与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三、县级其他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情况
宜良县司法局2025年度无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基本实现了预算资金利用最大化。
(二)效率性:完成各项司法行政年度目标任务。
(三)有效性:计划实施达到年初预算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人员开展绩效管理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绩效评价体系有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够科学,部分指标难以量化。
(三)项目资金中县级配套不及时,有的工作项目推进缓慢情况。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采取措施,结合县财政提供的业务指导,针对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学习,提升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同时加大监督,把握工作重点,切实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该项工作。同时,建议中央省市项目资金及时保障。
七、报告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