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监听公字〔2026〕第004号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公告
宜市监听公字〔2026〕第004号
本局曾于2026年6月24日发布听证公告,并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听证延期公告,对宜良县乡鸭湖春锦苑C1-50号商铺餐饮经营许可事项听证会予以延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的规定,为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查许可事实、规范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经本局研究,决定恢复召开本次行政许可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针对宜良县乡鸭湖春锦苑C1-50号商铺餐饮经营许可申请,听取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与质证意见。
二.听证时间、地点
(一)听证时间:2026年7月23日14时30分
(二)听证地点: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员
许可申请人:鲍红兵
利害关系人:胡李丹
相关单位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听证为公开听证,欢迎社会各界人员依规到场旁听。
2.旁听人员须自觉遵守听证纪律,服从现场管理。
3.本次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不作变更,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质证、委托代理等法定权利。
特此公告。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