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宜良县水务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6-07-0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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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宜良县水务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公告送达
杨洪:
我局于2026年5月27日依法对你作出《宜良县水务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宜水责拆字【2026】01号,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宜良县水务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
宜良县水务局
2026年7月2日
宜良县水务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