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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606-109782 主题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5-25 15:24
名 称: 宜良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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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25 15:2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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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5〕16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2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补贴政策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兑付对象,合同约定兑付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可按合同约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流转耕地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同未约定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

(二)补贴依据。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通过合法流转取得耕地经营权并约定兑付对象的,以合同流转地块的二轮承包确认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1. 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以及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 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 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7. 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8. 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9. 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企业未承包租赁给种地人员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市下达的资金规模(含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全县审定的符合补贴标准的耕地补贴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内统一补贴标准,严禁各乡镇(街道)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五)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农〔2022〕274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 用好补贴结转结余资金

因兑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兑付条件、兑付后监督检查等发现存在违规情形需退回已兑付资金导致资金存在结转结余的,原则上当年不再进行二次兑付,相关资金结转次年,与次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禁擅自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用作他途,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

三、 完善效验预警功能

为切实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反馈处置机制。系统对重复申报、超范围申报、财政供养人员(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下同)申报、已死亡人口申报及以集体名义申报等情形进行预警校验,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监测复核预警信息反映的有关问题,反馈各乡镇(街道)进行预警信息的核实与处理,保障补贴规范、精准发放。

四、 补贴工作流程

(一)第一阶段:核实、审定补贴面积

1. 面积申报。由各村民小组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

2. 面积核实。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种植作物情况(作物类型、面积、种植管理档案)等信息进行核实,并严格落实审核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作出说明并调整和变更。各乡镇(街道)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 面积公示。各村民小组须通过政务村务公示栏或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乡镇(街道)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第二阶段:核算、兑付资金

1. 补贴信息核实。各乡镇(街道)根据审定后的补贴面积,将采集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端口录入“一卡通”平台管理系统,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 补贴资金测算。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按统一标准测算分解到农户,并将分配结果反馈各乡镇(街道)。

3. 补贴分配结果公示。各乡镇(街道)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反馈分配结果后,应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结合实际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4. 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附件2)和承诺书(附件3),由各乡镇(街道)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5. 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分配结果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补贴资金,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原则上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6. 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7. 数据抽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紧盯补贴发放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各渠道提供的问题线索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县级每年抽取不低于两个乡镇(街道)的500户以上的农户,核实补贴发放情况。

五、 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1. 2026年5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2. 2026年5月29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3. 2026年6月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

4. 2026年6月27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5. 2026年7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六、 抓实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补贴事关粮食安全大局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基础工作来抓。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专班、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工作机制,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及村社各级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层层传导压力、细化工作举措,严把耕地摸排、面积核定、公示审核、资金发放各关口,全程从严督导监管,坚决杜绝漏报错报、虚报冒领等问题,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补贴发放精准规范、群众权益切实保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张贴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区)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和要求,有效提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核实面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认真组织做好面积核实认定、补贴信息录入和公示工作,公示信息时需对隐私信息进行部分遮挡处理,切勿侵犯农户权利,公示照片收集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坚决杜绝以任何个人名义作为村组集体管理土地补贴对象、公职人员和死亡人员领取补贴的情况发生。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报送的各类数据真实性负责;做好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财经纪律约束。财政供养人员本人不得领取该项补贴,家庭成员中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发放规定的,补贴原则上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若当年补贴发放完成后出现漏补情形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安排资金补发到位。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县级举报电话:0871-64982829


附件:

1.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导入模板

2. 宜良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街道)汇总表

3. 承诺书

4. 云南惠民惠农”一卡通"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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