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四、县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于2026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提交决策时间 |
1 | 宜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县发改局 | 2026.1 |
2 | 《宜良县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2025-2035)》修编 | 县水务局 | 2026.4 |
3 | 宜良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县民政局 | 202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