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宜良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参照《2026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结合宜良县司法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宜良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宜良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编制有关司法行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制定涉及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司法行政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局党组确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不属于宜良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一)政府立法决策;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机关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五)应当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六)涉及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的事项;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经报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