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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603-107574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20 10:47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年回收处理32万吨废玻璃再生超轻量化高端日用玻璃瓶AI制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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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年回收处理32万吨废玻璃再生超轻量化高端日用玻璃瓶AI制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0 10:4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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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回收处理32万吨废玻璃再生超轻量化高端日用玻璃瓶AI制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回收处理32万吨废玻璃再生超轻量化高端日用玻璃瓶AI制造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宜良产业园区北古城组团绿色建材及配套物流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旺焱玻璃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建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新建一条年回收处理32万吨废玻璃再生超轻量化高端日用玻璃瓶生产线,包括2栋生产车间、2栋成品库、原料库、配料车间、燃料库、3座煤气站、废玻璃库及加工车间、值班室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处理32万吨废玻璃,年产玻璃制品36万吨。

项目总投资4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9.3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施工可划分为前期工程、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道路工程和绿化工程。

(一)废气: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设置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三)噪声: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该项目新设置5根废气排气筒,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一共设置6根废气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米。

项目运营期玻璃熔窑工段产生的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其余污染物均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限值。项目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运营期废玻璃烘干机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项目废玻璃破碎筛分废气的颗粒物、热端喷涂废气的各类污染物均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

项目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苯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4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标准要求。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均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宜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焦油、脱硝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煤气发生炉灰渣、废耐火材料砖、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清掏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备案。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回收处理32万吨废玻璃再生超轻量化高端日用玻璃瓶AI制造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ylhbbgs@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598526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汇东西路246号

邮编:6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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